焦某酒后走錯房間偷了別人2370元錢,酒醒后他嚇哭了,趕緊投案自首。昨天,焦某被豐臺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拘役4個月。
焦某案發前和家人一起在北京打工。2010年6月30日,33歲的焦某酒后入住在豐臺區太平橋附近一家招待所的6號房間。晚上,他去廁所回來后竟走到了隔壁的7號房。“我剛要躺下,發現床頭有一個包,里面有很多錢,我拿起錢就走了。”焦某說,此后他離開招待所回家,第二天醒來發現手邊的錢,“我嚇哭了,我和我媽說好像偷了人家的錢,我媽趕緊帶著我到派出所自首”。焦某稱,自己非常后悔。
被盜事主稱,案發時他也去上廁所,回來后發現包里的錢沒了,于是報警。經查,焦某一共偷了2370元錢。法院認為,焦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鑒于焦某系初犯,且案發后自首,并積極退賠,因此對他從輕處罰,判處焦某拘役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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