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原副局長肖明輝等人受賄一案進行宣判,肖明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成梁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劉向東犯介紹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法院審理認為,肖明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局副局長、洋浦EPC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業主代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張成梁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已遂1611.865萬元人民幣,未遂464.820197萬元人民幣,單獨收受他人現金6萬元人民幣,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張成梁雖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與肖明輝勾結,伙同受賄,構成受賄罪共犯。劉向東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介紹賄賂罪。鑒于肖明輝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退贓853.03萬元;張成梁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積極退贓290.8萬元;劉向東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退贓410.334萬元。三人有悔罪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一審宣判后,肖明輝、張成梁、劉向東均表示將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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