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15日消息? 海口市男子柳俊因病去世后,他與妻子阿蘭婚后建造的樓房拆遷,分得3套房子和10萬多元拆遷補償款。因為這筆財產,突然有個柳俊的私生子柳杰狀告阿蘭與養女,要求分得2/3的補償份額。未成年少年柳杰是否柳俊的私生子?他應該繼承柳俊的遺產嗎?日前,海口美蘭區法院一審判決,給出了初步答案。
私生子告生父妻子分遺產
柳俊與阿蘭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后來,他們收養了一個剛出生沒多久的女嬰,取名叫甜甜。收養甜甜之后,柳俊夫妻倆給甜甜辦理了入戶手續,領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是,兩人一直沒給甜甜辦理正式的收養手續。
2009年9月,柳俊因病去世。2011年4月,因為市政工程建設,柳俊與阿蘭婚后建設、居住的樓房被征用。于是,阿蘭、甜甜和政府簽訂了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根據協議,阿蘭母女倆獲得3套面積不等的房子以及10萬多元的補償款。同時,安置過渡期間,政府還給一定的過渡期補助費。
得知這件事后,柳俊的情人陳美不樂意了,她覺得,自己的兒子柳杰是柳俊的親生兒子,在繼承柳俊的遺產方面,他與阿蘭享有同樣的權利。于是,陳美以柳杰監護人的身份,將阿蘭告上法庭。陳美表示,柳杰還未成年,在遺產分配方面應該予以照顧,因此,起訴要求分得柳俊2/3的遺產,并享受安置過渡期的補助和拆遷獎勵。
親子關系鑒定難住私生子
為了證明柳杰是柳俊的親生兒子,陳美向法庭遞交了一份親子鑒定。但這樣一份親子鑒定,遭到阿蘭一方的否認。阿蘭方面表示,這份親子鑒定,只是個人親子關系的鑒定,不能作為法庭采信的證據。同時,做這份親子鑒定的程序也不合法。當時,柳俊因為生病,意識不清,根本沒在親子鑒定書上簽名,也沒有他與柳杰的合影。
提交的親子鑒定不能用,柳俊又已經過世,如何才能證明柳杰確實是柳俊的親生兒子?后來,陳美母子、阿蘭母女同意,申請司法鑒定,對柳杰和柳俊弟弟做叔侄關系鑒定。經過醫院法醫鑒定中心鑒定,柳杰確實與柳俊弟弟為叔侄關系,進而是柳俊的親生兒子。
柳杰是私生子,在法律上就享有繼承柳俊遺產的權利。但是,他究竟該繼承多少份額?針對這一問題,雙方又有爭執。陳美母子認為,柳杰應該繼承父親2/3的遺產,但阿蘭表示,陳美自己經營著一家店鋪,有經濟收入。而自己不但沒有任何經濟來源,還要撫養未成年的甜甜,在繼承遺產方面,應該得到照顧。
一審判決私生子獲1/3遺產
日前,海口美蘭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柳杰應該繼承父親柳俊1/3的財產。也就是說,柳杰應該占有3套房子、10萬多元補償款的1/6。
一審法院認為,甜甜是柳俊和阿蘭夫妻倆收養的孩子,雖然沒有辦理正式的收養手續,但公安機關的戶口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都可以證明,柳俊夫妻倆與甜甜之間存在事實的收養關系。因此,甜甜享有與阿蘭、柳杰一樣的繼承權。根據法律規定,柳俊去世后,其享受的樓房一半的權利由妻子阿蘭、養女甜甜以及非婚生子柳杰同等份額繼承。因此,法院一審判決,柳杰享受該棟樓房1/6的拆遷補償安置權益。
至于柳杰要求享受的過渡期補助和拆遷獎勵,法院認為,該補助是政府為了補償拆遷戶無房居住及搬遷的補助,不應該作為拆遷補償安置權益。法院駁回了該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律鏈接:柳杰與阿蘭、甜甜應均分遺產
本案中涉及到非婚生子柳杰的法律地位、養女甜甜的法律地位、柳俊與阿蘭婚姻共同財產的分割、柳俊的遺產繼承問題。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養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的有關規定。即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父母子女均適用婚姻法關于父母子女之間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3套房子與10萬多元補償款是柳俊與妻子阿蘭婚后所建樓房拆遷的補償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財產屬于柳俊個人財產,進而屬于柳俊的遺產。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阿蘭、柳杰、甜甜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特殊情況,柳俊的遺產由3人平均分配,即柳杰分得3套房子與10萬多元補償款中六分之一的份額。
另外,安置過渡期補助和拆遷獎勵不屬于柳俊與阿蘭的夫妻共同財產,柳俊沒有其中的遺產份額,柳杰無權參與分割。美蘭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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