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盜竊罪被澄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滿后于去年又因盜竊被澄邁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不思悔改的李某近日在其胞妹家強奸胞妹被澄邁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6月5日5時許,被告人李某從海口市某鎮到澄邁縣某村的胞妹麥某家。7時許,麥某的丈夫出去打工,麥某在家做家務。被告人李某躺在麥某的床上,在麥某進臥室拿衣服時,將其拉住,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
被告人李某系海口市人,1977年出生,現無業。因犯盜竊罪于2003年被澄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1年4月15日又因盜竊罪被澄邁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強奸案發生后,李某于2012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 7月17日被依法逮捕。
經鑒定,麥某在本次遭受性侵害時患有精神發育遲滯(中度),案發時無性自我防衛能力。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明知麥某是精神病婦女而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因其有前科劣跡,有酌定從重情節,但鑒于被告人李邦弟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澄邁縣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4日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