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在十八大報告的《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一欄中,專門提到了"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這是征地制度改革內容首次寫進黨代會報告。由此可見國家已經將征地制度改革提到了很重要的地位。
大多數代表和專家都認為,目前農村集體土地征用最大問題是補償的標準過低。記者在采訪中收集了兩個數據,第一個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調查結果,調查顯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資者拿走了大頭,占40%-50%,政府拿走了20%-30%,村級組織留下了25%-30%,農民最終拿到的補償款只占到整個土地增值收益的5%-10%。第二個數據是自1990年以來,我國平均每年流失耕地面積達到20萬畝以上,土地浪費嚴重,中國人民大學農業和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豐田認為,在巨額土地出讓金的誘惑下,地方政府形成了很強的賣地沖動,這也是導致我國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數量大、速度快的原因之一。
針對這一問題,記者采訪了一些地市級的主管領導,十八大代表、陜西省委常委、延安市委書記姚引良表示,這兩年因為征地拆遷確實產生了一些矛盾,在現行的制度下有沒有將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是矛盾產生與否的關鍵,他也介紹了延安市最近在革命舊址保護群的拆遷工作的經驗。
姚引良:最近我們在延安市區進行了大范圍紅色革命舊址群的保護,進行了大范圍的拆遷,沒有人上訪,沒有人鬧事,為什么?因為我們有一個前提是一定要保護好群眾的利益。群眾遷移時哪怕在過渡期的補償費都給的很高。
針對目前征地出現的一些問題,國土資源部在內的政府部門已經清楚的意識到了,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在十八大前就這個問題接受了媒體的采訪。
甘藏春提出,征地問題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引發了矛盾,一是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加快,面對短時間內需要完成征地的壓力,部分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或者漠視了征地應有的法律程序,從而引發糾紛。二是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設計存在問題,把補償和安置混在了一起,從而容易引發矛盾。三是缺乏有效的糾紛調處機制,從近幾年的征地糾紛來看,大多數農民并不是反對征地,而是因為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知道問題的根本就可以提出并建立有針對性的解決方式,大多數代表的建議中明確提到,要讓失地農民的生活有長期的保障。
長期從事農民工維權工作的十八大代表、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佟麗華律師建議說,要用土地來換社保,并且要增強立法。
佟麗華:從中央的多個政策、未來的制度設計來說,北京、上海一些大中城市都能做到土地換社保,在農民失去土地的時候要給社保,不僅給現金補償還要要解決社會保障問題,這也是現在國家一直強調的,我們也認為在這方面應該進一步加大力度。另外,跟農村宅基地有關的問題,農村土地的問題立法和政策的研究和改革都需要進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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