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2日消息 近日,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地方稅務局完善聯合協作機制,共同制定了綜合治稅協作辦法,以增強打擊涉稅違法犯罪的整體合力,創新和更加有效地實施社會管理,更好地維護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
新出臺的綜合治稅協作辦法提出,要加強追繳稅款協作。有巨額應繳稅款未繳納的,或有重大應處理稅務事項未接受處理的,或拒不配合稅務機關處理稅務事項的,因納稅人的原因使稅務機關無法找到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追繳其稅款或進行稅務事項處理時,稅務機關可通知公安機關聯合進行追查處理,直至稅款追繳入庫,或稅務事項處理完畢。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欠繳稅款行為做出《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后,納稅人未繳清應補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的,或由于納稅人的原因使稅務機關無法找到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等其他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的,稅務機關可移送公安機關,傳喚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到場接受處理,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
該辦法強調,公安機關在偵查工作中發現涉稅違法線索,或公安機關在偵辦涉稅案件過程中,發現與該涉稅案件相關的其他單位涉稅違法行為線索的,向稅務機關通報。稅務機關將核查內容或處理結果反饋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協助稅務機關辦理阻止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他的法定代表人出境。對阻礙稅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繳納稅款或抗拒檢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接警后及時處理,以維護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
該辦法要求加強案件查處協作。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做出《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后,稅務機關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稅務機關在查處涉稅案件過程中發現有重大涉稅犯罪嫌疑,且案情復雜、涉案金額較大,或者犯罪嫌疑人可能逃逸、毀滅證據、轉移財產等情況的,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時主動向公安機關通報案情,商請提前介入。必要時,可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工作。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的涉稅案件,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及時向稅務機關移送。對于已經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的涉稅案件,公安機關定期向稅務機關反饋查處情況。該辦法提出要加強信息協作。雙方通過信息交換平臺,公安機關可根據稅務機關的業務需求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的相關信息、車船登記使用信息、旅客住宿流量信息、出租屋信息、欠繳稅款的企業法人代表、個人辦理出入境證照的相關信息等涉稅信息。稅務機關可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企業的相關基本情況(企業名稱、類型經營范圍、經營地址)、企業相關人員的基本情況(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財務主管、會計、發票領購機申報納稅經辦人及其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企業納稅情況(個人所得稅等的繳納情況)以及企業被行政處罰的情況。
該辦法提出要強化專項行動協作。公安機關、稅務機關采取多種形式聯合向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廣泛宣傳稅收政策和稅法知識,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各界宣傳聯合查辦案件情況,組織開展年度打擊假發票、清繳欠稅聯合行動。對涉稅違法犯罪問題突出的行業和區域,每年組織開展聯合專項整治和區域整治,共同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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