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7日消息? 根據教育部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試行)》,教育部擬禁止職業學校的學生到娛樂場所頂崗實習,禁止學校和企業借學生頂崗實習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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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以下學生不得頂崗實習
日前,教育部就《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試行)》(下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依照教育部的規定,職業學校必須非常緊密地與行業、企業結合,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到工業、企業中接受一定時間的實習。
《規定》提出,16歲以下的學生不得頂崗實習,禁止職業學校把低年級學生送到企業頂崗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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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學校收取學生實習押金
《規定》明確提出,禁止學校和實習單位收取實習押金、實習報酬提成等費用,防止借學生頂崗實習牟利。同時,頂崗實習學生可按工作量或工作時間獲取合理報酬,實習報酬可按有關規定在企業繳納所得稅前扣除。
《規定》要求,學生要求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學生需提出申請,經學校備案,并接受學校檢查。
《規定》明確,不得安排學生進行具有安全健康隱患的頂崗實習,不得以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作為頂崗實習內容,也不得安排在娛樂場所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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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副部長曾批評學生成廉價勞動力
目前我國有職業院校1萬多所。近年,“學生工”事件屢屢發生。一些中等職業學校把本應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低年級學生送往工作強度較大的工廠,使學生成為廉價甚至免費的勞動力,一些中職學校甚至還與企業勾結,從“學生工”身上獲利。
此前,教育部副部長魯昕曾批評說,讓部分中職學生成為廉價勞動力,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對學生的不負責任、對學生家庭的不負責任、對職業教育的不負責任”。
魯昕在去年曾批評說,有些職業學校在企業用工緊張時,以實習、實訓和頂崗實習名義,違法違規組織學生到企業“打短工”,工作時間每天超過8小時,有的甚至超過12個小時;有的職業學校組織未滿16周歲的較低年級學生甚至新生成批地到企業參加所謂的“頂崗實習”等。此類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學生的權益,也嚴重損害了職業教育的社會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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