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4日消息(記者光明) 省物價局近日發出通知,明確列入《2012年秋季-2013年春季海南省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教材,均納入政府定價管理范圍。其零售價格應報我省價格主管部門和省文化廣電出版部門核定并向社會公布,未經核定和公布價格的教材,不得向中小學校發行使用。
省物價局要求教材印刷出版單位,盡早將列入2013年春季教材目錄的教材報送省文化廣電出版部門的技術標準執行情況復核,方可申報核定價格,凡未通過技術標準執行情況復核的教材,省價格主管部門原則上不予核定價格。我省使用外省直供的教材(教學地圖冊除外)零售價格,由教材出版單位,根據瓊發改收費〔2006〕827號文規定的印張、封面、插頁價格等規定申報教材零售價格資料,省價格主管部門和省文化廣電出版部門,按照我省出版教材同質同價的原則核定零售價格。
我省出版的教材正文印張、教材封面、插頁價格仍按瓊發改收費〔2006〕827號文規定的價格執行。教學地圖冊(正反八色、使用木漿含量70%以上的80克地圖專用紙)執行國家統一印張單價。教學地圖冊零售價格由出版單位根據國家規定的印張單價和印張數量制定(封面、插頁不另加價),報省價格主管部門和省文化廣電出版部門公布。我省使用外省直供的教學地圖冊零售價格,由發行單位報省價格主管部門和省文化廣電出版部門備案。循環使用教材價格政策按照國家發改委、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關于中小學循環使用教材價格政策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1658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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