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家女李芳與外地北漂男張濤一見鐘情,瞞著父母閃婚。李芳父母得知后,擔心女兒落下“離婚”檔案,竟以女兒存在精神殘疾為由起訴確認兩人的婚姻無效。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駁回了李芳父母的起訴。
李芳的父母是某企業的高管,家庭條件較為優越,在北京有好幾套房屋。2009年11月19日,李芳曾被北京安定醫院確診為精神分裂癥,2010年12月21日,李芳被中國殘疾人協會認定為精神殘疾三級。其間,李芳一直在北京各大醫院積極治療,病情基本治愈。
今年2月,李芳認識了外地來京務工的張濤,隨后瞞著父母與張濤于3月14日登記結婚。李芳的父母知情后一直未讓張濤到家里。
李芳的父母擔心,如果此時讓李芳與張濤離婚,雖二人只有夫妻之名并無夫妻之實,但李芳如若再結婚嫁人就成了離異再婚,對李芳不利。于是李芳父母作為利害關系人的身份,假稱李芳被北京安定醫院確診為精神分裂癥并取得精神殘疾證書,一直治療未愈,主張李芳與張濤結婚屬于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情形,向法院起訴李芳與張濤婚姻無效。
李芳對張濤本來有感情,開始不同意與張濤解除婚姻關系,但后來從張濤的朋友處得知,張濤跟她結婚是看上了他們家有錢。李芳得知此事后非常傷心,想找張濤將此事問個清楚。但就在此時,張濤得知李芳的父母向法院起訴后便與李芳失去了聯系。李芳知道自己受騙了,也同意確認自己與張濤的婚姻系無效婚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芳系自主戀愛并自主登記結婚,其所患精神疾病已經治愈,不存在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無效婚姻情形,駁回了李芳父母起訴確認李芳與張濤婚姻無效的情形。
法院同時告知李芳,如認為與張濤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另行主張解除婚姻關系的相關權利。
判決作出后,李芳的父母表示服判未予上訴。(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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