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7日消息? 由于自己負責看管的網吧被砸,遂找人持刀報復,結果釀出人命。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符某果故意傷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2007年3月3日凌晨,被告人符連果(昌江縣人)與其哥哥符連根(已判刑)負責看場的一家網吧被砸,符某根懷疑此事系邢某振唆使他人所為。為泄憤報復,符某根于當日16時許糾集他人砸打邢某振家門窗。后聽說昌江縣紅蘋果燒烤園系邢某振經營,當晚符某根又糾集被告人符某果及符某銘、文某偉、熊某達、陳某、林某平、陳某斌(均已判刑)等十余人持刀、斧頭等去砸打紅蘋果燒烤園。22時許,被告人符某果伙同符某銘、文某偉、熊某達、陳某等十幾人分乘摩托車攜帶砍刀、斧頭等趕至昌江縣紅蘋果燒烤園,分兩組分別從燒烤園的前、后門進入進行砸打。期間,符某果伙同他人持砍刀砍覃偉文(被害人,男,歿年40歲)、陳某強(被害人,男,時年18歲)。覃偉文被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陳某強被砍重傷。2011年10月23日,被告人符某果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符某果結伙持械傷害他人,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符某果積極參與作案,并持刀砍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符某果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行為,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符某果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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