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3日消息? 9月19日下午2時4分許,東方市板橋鎮一名小學六年級學生陳拉某在學校死亡。陳父稱孩子是被學校操場倒下的生銹的籃球架砸中頭部當場死亡,但校方對事故過程卻持有不同意見,認為系陳拉某自己爬上了籃球架,搖晃過程中致已經生銹的籃球架倒地,陳拉某自己摔倒在地死亡。事故發生至今已70多天,陳拉某的家人尚未領取到校方責任險賠償金。
這是什么原因呢?板橋鎮教育系統一名負責人稱,東方市財政局尚未撥付相關費用給保險公司,導致保險公司無法進行賠償,就此情況記者向保險公司求證得到了相同的答案。
12月7日下午,記者與東方市教育局負責校方責任險賠償工作的勤工儉學辦取得聯系。勤工儉學辦李主任說,事故發生后,負責東方市校方責任險賠償工作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即趕到現場詳細勘察,隨后就賠付工作進行了備案。以前東方市各學校的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費用,由每個學校自行交納給保險公司,但在今年9月份秋季開學后,海南省教育主管部門發文,建議地方財政部門將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費用,直接劃撥至保險公司的賬戶,但東方市財政局卻對此做法提出了異議,如果該筆費用從東方市財政局劃撥至保險公司,此舉則違反了財政相關管理規定,同時也違反了學校辦公經費必須全額撥付給各學校,不得中途截留以及挪作它用的相關規定。
李主任說,截至目前,負責校方責任險賠付工作的保險公司,尚未收到各學校支付的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費用,在此情況下,按照保險行業的相關管理規定,保險公司暫不能進行保險賠付。
期間東方市教育局提出了處理意見,希望東方市財政局能特事特辦,先從東方財政中預支預付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費用給保險公司,但此舉再次遭到了東方市財政局的反對,理由是該做法也違反了相關財政管理規定。
李主任說,12月12日他們將會與省教育廳、省勤工儉學辦及省財政廳進行協調,能否提前預支預付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費用給保險公司,如果不行的話,東方市教育局將會催促各學校,由各學校自行向保險公司交納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費用,學校可自行從賬戶上將公共辦公經費所涉及的校方責任險費用劃撥給保險公司,然后進行后續賠付工作。
保險公司負責人表示,收到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費用后,他們會第一時間內辦結賠付工作,將14萬余元的賠償金發放給死亡學生家屬。
記者了解到,以前海南省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費用為4.4元/學生,最高賠付額度為30萬元;今年9月份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費用提高為5元/學生,最高賠付額度為40萬元;目前東方全市共有中小學校近180所,學生7萬余人,所涉及的校方責任險投保費用為3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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