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該怎么辦?近日,房山法院判決的兩起案例,值得人們思考。
在第一起案件中,“受傷”的是男方陳某。陳某說,他和妻子劉某經人介紹認識,已結婚20年,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生活自己度日如年?!八洺4蛄R我,好幾次我離家出走,寄居在村委會。”陳某說,前幾年得了糖尿病,返家居住,結果劉某不僅不照顧自己,還變本加厲,用鞭子抽打,甚至把自己打昏,自己只好又住回村委會?!拔覍嵲跓o法忍受了,請求法院判決我離婚。”劉某在庭上稱,陳某經常不回家,不照顧孩子,沒有盡到丈夫的責任,有時自己太生氣,就無法控制情緒,打了陳某,但不像陳某說的打得那么嚴重。
經法官調解,雙方均同意離婚,婚姻共同財產即拆遷所得兩套房分別歸兒子和女兒所有,兩人對兩套房屋分別擁有居住權。
另一起案件中,三十歲出頭兒的山東男子高某和妻子李某一起來北京打拼,由于高某學歷不高,只能找些體力工作干,收入很少,李某因此時常挖苦丈夫。高某變得沒有自信,而且開始懷疑妻子有了外遇。今年2月12日晚上8時,忙碌了一天的高某回到房山區閻村鎮租住的房屋內,正好見到李某打電話。一見高某回來,李某匆忙掛斷電話。
“你在外面是不是有人了?”疑心大起的高某生氣地質問妻子,可李某低著頭根本不理他,高某怒從心頭起,拽出腰上的皮帶抽打妻子。李某一邊躲一邊罵。見李某不服軟,高某抄起熱水壺潑向妻子,開水灑在李某的腿部、左胳膊上,燙出許多水泡。李某疼得尖叫起來,叫聲令高某“清醒”過來,對自己的沖動行為后悔不已。
經鑒定,李某小腿、左前臂燙傷,屬輕傷。傷情稍稍恢復后,李某鼓起勇氣到公安局報案,她說不想以后再受到傷害,更希望能給丈夫一個教訓。2月24日,高某被警方傳喚到案。訴訟中,高某一再向妻子道歉,李某也放棄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李某告訴丈夫,希望他能在獄中好好反省,夫妻只有相互信任才能長久。
法院認為,高某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高某是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較好,且本案系家庭矛盾引發,最終,法院對高某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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