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2日電 (記者陳菲)一直以來,在押人員權利保障受到社會普遍關注。即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從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高度,對被羈押人員的權益予以進一步規定。
防范刑訊逼供,律師48小時會見權……如何確保這些規定落到實處?22日,來自公安部、最高檢有關部門負責人及法學專家、律師等,在北京市公安局和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和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辦的研討會上,進行了深入探討。
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局長趙春光在會上介紹,為嚴格防范刑訊逼供,公安機關監管部門建立完善了提訊、提解、訊問室物理隔離和換押等制度機制。被羈押人被提訊前后和提解出所及送返看守所時,嚴格實行體表檢查制度。
記者了解到,目前在北京市的看守所均在監區內設有專門的訊問室,在押人員與辦案人員分別通過兩條獨立通道進入訊問室,訊問室實行物理隔離,避免了辦案人員與在押人員的身體接觸;同時,在訊問室內分別由辦案部門和看守所的兩套獨立監控系統對訊問過程全程監督。
全國大多數看守所都對外公布了聯絡電話,一些看守所已經開通網絡預約平臺,方便辦案機關和在押人員家屬、律師與看守所聯系;實行律師會見、辦案機關提訊預約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遇有訊問及會見時間沖突的,看守所按預約順序安排。
“我們要求監管民警不斷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法治發展最新成果,摒棄那些陳舊落后監管理念和習慣做法。”趙春光說
對于近年來監管部門在加強在押人員權利保障方面的努力和成就,與會專家學者予以普遍認可。同時對新刑訴法施行后,一些具體規定如何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提出了各自的建議。
最高檢監所檢察廳廳長袁其國在研討會上透露,檢察機關正積極建立一個以檢察機關為主導、多方參加的在押人員投訴處理機制,探索怎樣能夠順暢地讓在押人員敢于投訴、善于投訴,最終還能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解決。
據悉,公安機關監管部門也在積極推進看守所法的立法工作,汲取借鑒其他國家一些有益的監管措施方法,推進看守所執法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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