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廣西12月20日電廣西壯族自治區南溪山醫院收費員譚某在長達近六年的犯罪過程中,共計貪污公款人民幣123.2700萬元,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
譚某,男,桂林市人,1978年8月25日出生,1998年7月從河南計劃統計學校中專業畢業,2000年7月到南溪山醫院工作,2004年經廣西衛生廳批準正式錄用,安排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二人民醫院暨南溪山醫院門診部收費處擔任收費員。
譚某從2006年初開始實施侵吞公款行為,他的作案方法并不復雜,就是利用自己作為南溪山醫院門診收費員的職務之便,在收費發票上做手腳,采取更改發票三聯單的辦法,給病人的發票為真實數據,另外兩聯則把金額縮小數十倍甚至上百倍,其中的差額被他自己侵吞。第一筆侵吞的公款是把2000元改為200元,病人的發票是2000元,財務聯和存根聯則少寫一個零,變成200元,其中的1800元差價就被自己占有。第一次貪污之后沒有被發現,他就實施更多的貪污行為,金額越來越大,一發不可收拾,6年之后的2011年12月10日,醫院開展年終物價收費大檢查,譚某的貪污行為暴露、案發。象山區檢察院對此案進行了進一步偵查,譚某利用自己單獨上夜班的職務之便,采取虛構《住院預交款收據》存根聯、《繳款單》、日報表的手段,將代收取的多筆住院預交款‘多收少繳’、私自截留占為已有。2006年至2011年期間,譚某經手的351筆住院預交款收據三聯單,第一聯、第二聯金額總計1304700元,第三聯金額總計72000元,兩者差額為1232700元,確定譚某貪污金額累計達123.27萬元,案發后,譚某退出了全部贓款。
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于2012年4月25日,以貪污罪依法對譚某提起公訴。2012年10月25日,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譚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檢察官認為:譚某所實施的行為既侵犯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南溪山醫院國有資產所有權,又侵犯了該醫院的正常收費活動以及收費員職務的廉潔性。貪污案雖然發生在一家醫院的門診收費處,可是其中的教訓值得其他單位、部門引以為戒。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任何單位、個人都要加強法律學習,警種長鳴,要堅持從思想上防范、從行動上管控、從機制上監督、從工作上檢查、從責任上把關,把職務犯罪違法行為和各種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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