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日0時已公布省份:北京、上海、廣東、天津、重慶、黑龍江、吉林、遼寧、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廣西、湖南、山東、新疆、河北、陜西、河南、云南、湖北、甘肅、貴州、四川
未公布省份:西藏、海南、內蒙古、山西、青海和寧夏
截至1月1日0時,有25個省份不同程度地出臺了“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升學考試”方案,但仍有6個省份并沒有透露方案。
此前,教育部部長助理林蕙青表示,隨遷子女在當地升學考試的問題,全國1/2省份沒有壓力,1/3省份有壓力但不大,“北上廣”壓力大。“有壓力但不大”的省份約十多個。
截至今日0時,尚未公布方案或具體原則的省份包括:西藏、海南、內蒙古、山西、青海和寧夏。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表示,“原則上應于2012年年底前出臺”政策語言留有一定空間,“原則上”出臺,就是說,到了這個時間點不出臺也可以,這在政策上都是說得過去的。
從地域分布上看,尚未公布方案的省份都在中西部地區。熊丙奇指出,由于社會經濟發展條件差異,這些地區教育資源比較少,他們可能會強化父母工作年限的要求,要求有完整的當地高中學籍。這樣好鑒別考生到底是“高考移民”還是“正常遷徙”。
熊丙奇將已出臺的方案分為四種類型:第一類是只有過渡方案,本科基本沒提到,例如北京和天津;第二類是廣東和上海,屬于漸進性方式,要求考生家長有居住證等;第三類是要求考生父母有合法穩定工作、住所,甚至有社保,同時要求考生有三年學籍;第四類只對學生學籍年限有要求。
熊丙奇分析說,門檻設置差別是根據當地流動人口和高考指標來決定。流動人口越多,條件和門檻就越高,有些地方就是競爭非常激烈,條件雖然相對寬松,但不會對當地有太大的沖擊。
省份方案
天津:方案包括春季高考高職中職
天津市教育考試院消息稱,隨遷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后升學考試政策納入了2013年中考中招工作。而對于異地高考,天津市則表示,2013年將進一步放開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津報名參加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春季高考和高職院校自主招生。
目前全國僅有四個省份實行春季高考,高水平大學一般不參與春季高考。天津市教育考試院承諾,會抓緊完善普通高校面向隨遷子女的招考政策。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表示,異地高考主要是針對高水平大學的錄取機會的問題。
江蘇:參加高考監護人要有職業住所
昨天,江蘇省教育廳新聞發言人洪流表示,2013年起,凡具有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隨遷子女,均可參加當地中考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具體辦法由各省轄市制定。
凡在江蘇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三年完整高中經歷,其監護人在江蘇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均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江蘇普通高考和本科、專科錄取。參加江蘇普通高考的隨遷子女,須參加江蘇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并符合高考報名資格,與江蘇籍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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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高考放開時間一覽表 (更新截至發稿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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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區市 | 方案進度 | 實施時間 | 條件 |
北京 | 已公布過渡方案,正式方案將爭取在2013年出臺 | 2013年(過渡方案) | 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學生2013年開始可以參加中職考試錄取,2014年開始可以參加高職考試錄取。大學本科部分的錄取則尚未公布放開的時間表。 |
上海 | 已公布 | 2014年 | 持有上海居住證A證的來滬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上海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可在當地報考。 |
廣東 | 已公布 | 2013年 | 2013年起,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可在廣東報名參加高考。其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從2014年開始可以報考高等職業學院,2016年可以報名參加高考。而廣東和上海的另一項政策,都是針對積分入戶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證的外來人員的子女。 |
重慶 | 已公布 | 2013年 | 具備在重慶高中階段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籍并就讀;普通高中學生家長(父親或母親)還應在重慶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中職學生家長不作條件限制;符合重慶市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 |
遼寧 | 已公布 | 2013年 | 在遼寧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父母在遼寧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
吉林 | 已公布 | 2013年 | 考生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其父母在該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 |
黑龍江 | 已公布 | 2013年 | 滿足本省學籍、高中連讀三年、有穩定住所三個條件的考生可就近報考。 |
河北 | 已公布 | 2013年 | 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兩年高中學籍,家長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證明。按河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制定的方案,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
江蘇 | 已公布 | 2013年 | 凡在江蘇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其監護人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江蘇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和本科、專科層次錄取。 |
浙江 | 已公布 | 2013年 | 考生取得在該省完整的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和學籍,符合該省高考報名的其它條件。 |
安徽 | 已公布 | 2013年 | 唯一要求“高中階段完整學籍”。 |
福建 | 已公布 | 2014年 | 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 |
江西 | 已公布 | 2014年 | 在江西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系已知條件門檻最低方案。 |
山東 | 已公布 | 2014年 | 凡在山東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在山東就地(所就學的高中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山東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
湖南 | 已公布 | 2013年 | 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初中畢業證書通過注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并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其父母居住證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就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
河南 | 已公布 | 2013年 | 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業的非就業地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并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 |
廣西 | 已公布 | 2013年國慶 | 在廣西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取得廣西初中畢業證書,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不受戶籍限制。 |
天津 | 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具體方案仍在完善 |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津報名參加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春季高考和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相關政策,將在2013年中考中招辦法中作出明確規定。將完善與2013年中考中招辦法相銜接的普通高校面向隨遷子女招生政策 | |
內蒙古 | 年內出臺,具體正在制定中 | 充分考慮“三大準入條件”:有工作、住房、保險;另一個標準是“城市發展需要這個行業和群體”。 | |
湖北 | 已公布 | 凡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的外省戶籍隨遷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隨遷子女考生具有我省高中階段教育的學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階段教育學習;(二)隨遷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合法穩定職業、在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 |
山西 | 未知 | 2013年暫不實施異地高考政策 | 高考報名仍限定為常住戶籍在本省。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學習需要申請借考,須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后,方可在本省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 |
海南 | 年底前出臺 | ||
四川 | 已公布 | 凡父母在本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高考。 | |
貴州 | 出臺暫行規定 | 暫行規定明確: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取得貴州省初中畢業證書,高中階段在貴州省連續就讀三年,有貴州省高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考生高考報名前,其父親(或母親)在貴州省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持有貴州省居住證(或暫住證)和在貴州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貴州省參加高考。 | |
云南 | 已公布 | 考生及父(母)戶籍在云南,考生高中連續就學滿3年,具3年學籍;或考生戶籍在滇,具初高中6年學籍,父(母)親戶籍不在滇但在滇具有六年的合法穩定職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社保繳費記錄。符合以上條件考生可無障礙參加正常高考和錄取。 | |
西藏 | 未知 | ||
陜西 | 已公布 | 普通高校招生階段,從2016年起,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本人高中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參加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持有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可在符合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在其高中畢業學校所在縣(區)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2016年之前,繼續執行考生本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連續學籍及戶籍均在陜滿3年的規定。 | |
甘肅 | 已公布 | 2013年,進城務工人員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甘肅省戶籍,且子女具有該省連續高中三年學籍的,可在甘肅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 |
青海 | 政策被誤讀,并未放開異地高考 | 考生及家長在高考報名前已在青落戶且學籍在高考報名前已轉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區、市)高考科目與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則由省招辦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進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參加高考。 | |
寧夏 | 未知 | ||
新疆 | 異地高考門檻明確 | 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就讀3年,并且有在新疆就讀3年的學籍檔案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新疆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的,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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