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9日消息(記者 謝舒)海南今日制定出臺了《海南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暫行規定》,從2013年開始實施。
《暫行規定》中報名條件為:具有海南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對于戶籍不在海南,但在海南應屆初中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同時具備在海南初三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畢業生,法定監護人在海南就業的常住人員,且具有海南公安部門出具居住證件。以上人員可報名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考試辦法:海南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屆初中畢業生,可選擇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也可在學籍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海南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在戶籍地報名并參加考試。戶籍不在海南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
填報志愿: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只招收具有海南戶籍的學生。各市縣(單位)所屬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是否招收學籍在當地的非本地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各市縣(單位)自行決定,并在考生報名前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與海南往年的中考政策相比,本次《暫行規定》增加了外省戶籍的學生可以報考五年制高職高專學校這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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