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22日消息(記者談星余)一個由各地人員組成的詐騙團伙在海口、三亞等地招募話務員,瘋狂搜集境外人員資料,撥打詐騙電話,以“兌獎保險金”等為誘餌實施連環詐騙。因向境外撥打詐騙電話2.2萬次,涉案159萬元,該團伙部分參與人員分別獲刑。
謊稱調查騙信息
經查,2008年初,“阿龍”(在逃)先后糾集外地來瓊人員鄭某堆、黃某正、陳某和、陳某龍、張某青及李某仁(在逃)等人,在海口、三亞設立窩點,通過電話大量發布中獎信息,對美國、加拿大的華人實施詐騙。
2009年6月,“阿龍”指使黃某正租用海口市義龍路僑匯大廈3樓作為作案窩點,由黃某正負責管理,指使“阿木”(在逃)租用三亞市碧海藍天小區某樓作為另一個窩點,由“阿木”、陳某和、陳某龍管理。
黃某正和鄒某瓊上網搜索美國和加拿大的私人電話號碼并打印成冊,由鄭某鳳等話務員逐個撥打,碰到會講中文的,鄭某鳳、符某女、王某丹等話務員以“海口華×網絡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等虛構公司名稱進行虛假市場調查,騙取對方姓名、年齡、職業等個人信息資料,然后交給組長匯總后,交給黃某正和鄒某瓊,再由二人通過電子郵箱發送給三亞的“阿木”實施詐騙。
據不完全統計,海口窩點話務員在黃某正等人指揮下,向境外撥打詐騙電話22191人次。
15人合伙詐騙獲刑
“阿木”在三亞窩點買了電腦和電話機,糾集陳某和、陳某龍、黃某誠、陳某元、黃某源、曹某仁及李某仁(在逃)等人,招聘李某靈、胡某娟、陳某麗等40余人為話務員,將話務員分為“前線”、“中線”、“后線”。
海口中院認為,陳某和、鄭某堆、黃某正、陳某龍、王某雄、廖某霞、鐘某燕等15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加入詐騙集團,采取公司化經營的方式,通過撥打電話發布虛假信息,騙取多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至2010年5月案發為止,陳某和等人參與騙取數額特別巨大的款項,經查實的有159.5萬元,向境外撥打詐騙電話至少22191人次。2012年6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詐騙罪判處陳某和、鄭某堆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黃某正等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陳某和、鄭某堆、黃某正等10人不服,提出上訴。日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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