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22日消息 提高征地土地價格及青苗補償價格、從拍賣土地的增值收入為失地農民購買社會保障、出臺法律法規鼓勵農民以土地入股等多種形式增加收入。四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人大代表王裕鑫、盤武莊針對海南征地補償等不能滿足農民的收入及保障等問題提出了以上建議。省國土廳據此配合相關部門著手制定多種辦法,讓代表們的建議得以解決。
“橡膠每畝補10000元、檳榔每畝補23000元等是很低的概念了,而目前的橡膠每畝年收入4000-5000元,檳榔每畝年收入5000-6000元,胡椒每畝年收入3000-4000元。”人大代表王裕鑫、盤武莊認為,由于市場的物價不斷上漲,生活水平提高,目前,海南土地收入的總值核定的地價每畝3萬多元與現在的規定的青苗補償款不符合事實。
兩位人大代表建議,應根據目前的市場形勢重新調整提高征地的土地價格和青苗的補償價格;從拍賣土地的產生增值收入中規定比例為失地農民買社會保障解決后顧之憂;在不影響總體規劃開發建設原則的前提下,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鼓勵農民以土地入股、出租等形式發展旅游、農家樂和加工等產業增加農民收入。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結合海南征地實際情況,由廳主要領導牽頭先后到全省18個市縣調研,提出了各市縣征地補償標準調整方案,在廣泛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辦法》,并由省政府2012年6月頒布施行。辦法規定,市縣政府可按被征地面積的一定比例給符合條件的被征地集體安排建設用地,由被征地集體和農民開發經營,用于保障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和就業。
同時,于2012年5月下發《關于開展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更新調整工作的通知》,并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各市縣開展征地補償標準的更新調整測算工作,新的征地補償標準將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
關于農民社會保障方面,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正配合有關部門修訂《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居民和城鎮從業人員社會保險體系,改進被征地農民參保人數、參保對象、保險費用的核定方法,增強可操作性,減輕被征地集體和農民社保費用的繳納負擔,做到應保盡保,保障被征地農民長遠生計。
另外,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正在研究制定《海南省農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辦法》,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劃與計劃、宅基地、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用地、開發經營與流轉等做出明確規定,對經批準納入流轉試點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自主開發經營,或者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轉讓、租賃、聯營合作、作價入股等方式進行流轉,用于旅游、農貿市場、標準廠房等非農業建設,發展集體經濟,保障農民的發展權。該辦法目前已上報省政府待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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