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26日消息(記者謝舒 實習生朱惠心)“許多高端人才要回來工作,生活、待遇、身份確認等只能以護照作為有效證件,勞動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非常不便,甚至根本行不通,這不利于人才助力海南經濟文化建設”。委員張泰超憂心忡忡地說。在政協海南省六屆一次會議上,他和另一名委員李桂英一起提交了“推行‘居住證’制度,吸引海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參與海南經濟建設”的建議。
張泰超分析,改革開放以來,許多已赴國外,在國外定居或加入別國國籍的留學人員、華僑華人,他們在中國國內的戶口冊、身份證等按現行政策規定已被注銷。如今他們要回中國工作,服務祖籍國并參與祖籍國的經濟建設,在工作、生活、待遇、身份確認等方面只能持護照作為有效證件。但他們所持的護照證件不具備國內居民所持的居民身份證同等的使用效力,在辦理企業注冊、銀行開戶、勞動保障、子女入學、買房辦證等方面都非常不便,甚至根本行不通,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他們回國工作及為祖籍國服務的積極性,更不利于吸引人才、引進高層次專業人才的戰略方針。
他說,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實施科學發展,綠色崛起的戰略,一定要有人才強省意識,一定要完善各種優惠政策去吸引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尤其是海外領軍性的高層次留學人員以及華僑中的優秀人才。他們建議海南公安廳與省外事僑務辦聯合制定推廣“居住證”制度。“居住證”制度的制定應包括制定目的、適用對象,主要功能,有效期限,發證申領程序,發證機關等內容,具有可操作性,能給居住證持有者在海南居住、工作提供方便,解決他們在創辦企業、科技活動、子女就學、辦理出入境或居留手續、外匯兌換、海關通道等方面的后顧之憂,從而鼓勵他們來海南干事業,形成幫助海外人才在海南干好事業的社會氛圍,構建起全方位服務的體制。建議由省外事僑務辦主要負責“居住證”持有者的認定、審批,由省公安廳主要負責“居住證”的發放、管理。
他說,這樣的做法在英國、法國已有先例。近兩年,我國北京、上海等地也推行了這方面的“居住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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