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網友爆料稱,“1月19日,家住江蘇揚州的楊先生由于春節送禮需求,本地供貨不足,于是在山東魚臺購買了105條名貴香煙,托朋友于先生開車送回老家,沒想到于先生開車行至徐州沛縣時,被煙草專賣局和公安的聯合執法隊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沒收。”
昨日,沛縣公安局回應稱,楊先生購買香煙為自用,并非用于非法經營,該局已于1月28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移送沛縣煙草專賣局。
昨日,記者聯系上當事人于先生,“我去魚臺出差,正好老楊要帶香煙,我們關系很好,所以想都沒想就答應了。”于先生說,1月19日晚,在沛縣收費站時,煙草專賣局查車,得知車上有香煙后當即繳走了車鑰匙和手機,“說我沒有準運證”。
兩次做筆錄被收1萬元
“在煙草專賣局做了筆錄,后來他們又把我送到派出所做筆錄,做完筆錄不讓走,后來我讓朋友取了1萬元交到派出所,這才把我放出來。”于先生說,1萬元收取時僅開了一張收據,并未寫清名目。
“香煙是我通過正常途徑購買,手續合法,現在沛縣煙草專賣局將香煙收繳,連告知文書都不給我出具。”楊先生說,截至目前煙草專賣局無人聯系他說明被收繳的煙草去向。
香煙為自用警方不立案
針對此事,沛縣公安局昨日在其官方微博中通報了事件經過,稱沛縣煙草專賣局查獲于先生運輸的香煙價值達6.3萬元,超過了5萬元的非法經營案,需要公安機關介入。但經該局調查核實,楊先生購買的香煙為春節送禮自用,并非用于非法經營,該局已于1月28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移送沛縣煙草專賣局,對當事事主的處罰,將由沛縣煙草專賣局依法處理。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沛縣公安局政治部白主任表示,目前案件已移交煙草專賣局處理,結果該局無從得知,而關于“收取1萬元不明款項”一事,白主任則以無法核實記者身份為由,拒絕回應。昨日,記者撥打沛縣煙草專賣局辦公室電話無人接聽,記者詢問沛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稱不便提供負責辦理此案的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聯系方式。
■ 律師說法
攜帶香煙超量或被行政處罰
北京市國凱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張華東稱,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下,卷煙等煙草制品屬于國家專賣品。
按照相關規定“異地攜帶煙草制品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個人乘坐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即10包裝50條)”,超過50條則需辦理攜帶證。
張華東認為,當事人攜帶香煙數量已超出限制數量,已構成違法行為。
張華東說,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對事主處以罰款,一般以超過部分的20%-50%處罰,同時可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還可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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