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獄服刑10個月之后,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浙江本色集團董事長吳英委托律師提出申訴。
2月20日晚,吳英的父親吳永正、云南里程律師事務所朱健偉、呂海波律師在京向《華夏時報》記者出示了多張特快專遞收據,表明當天他們已將吳英刑事案的申訴狀向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浙江省高院寄出。這意味著,吳英案刑事申訴正式啟動。
吳永正表示,十八大前后一直在做申訴的準備工作,他們認為目前條件已經成熟,期盼通過申訴為吳英減刑甚至改判無罪。
判決存有重大失誤?
吳英的委托人呂海波表示,申訴狀主要針對吳英死緩《判決書》的兩大問題進行陳述,一是“3.8億元債務無法償還”,二是“存在詐騙的故意和行為”。他們認為,以上兩點均非事實。
申訴狀指出,案發后,公安機關依法查封和凍結了吳英及相關公司名下的財產和銀行存款,經鑒定,總計價值17164萬元。事實上,這項資產認定極不真實,存在大量的漏計,而且明顯低估。
申訴狀列舉了大量被漏計的資產:本色公司購買浙江新光希寶置業公司商品房所付定金500萬元,被公安機關扣壓卻未計入資產;本色公司投資浙江博大置業集團名下商品房的2600萬元付款被漏計;吳英支付了2381萬元首付款購得價值1億多元的珠寶,被公安機關扣壓未被計入資產。資產低估更為嚴重,主要體現在大量臨街鋪面依照普通住宅計算價值。據介紹,東陽臨街鋪面價格約為普通住宅的4倍。
“我們調查發現,吳英和本色公司大量財產均不在17164萬元之內,法院判決存在大量事實不清的情形。”呂海波說。
吳永正表示,吳英置辦的資產主要是不動產,在投資后,這部分資產大幅增值。
更令呂海波律師不解的是,他們在辦案中發現,判決書中認定吳英案發時實際詐騙金額為38426萬元,并未扣除吳英及本色公司被鑒定認可的17164萬元資產。這應該是法院的重大失誤。
申訴狀指出,案發時吳英所借錢款,絕大部分以固定資產和經營資金等形式正常運作,至今安然存在,世人有目共睹,如若折現歸還,歸還3.8億元債務不成問題。
申訴狀同時指出,吳英并沒有集資詐騙的故意行為,也沒有揮霍的事實。《判決書》關于本案的事實認定和表述,不符合《刑法》第192條關于集資詐騙罪的規定。
呂海波律師表示,無論是案發前還是案發后,吳英從未否認過任何一筆借款,對借款本息的歸還,歷來恪守誠信。11名借款者中,絕大部分對吳英的企業進行過認真的考察。案發前,吳英未能如約歸還的借款本息很少,大部分尚未到期。
倉促申訴或有風險
對于申訴狀提出的“1.7億元資產應被折抵未歸還債務”的問題,本報記者2月22日采訪了多位法律人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是否應予折抵,涉及民事賠償責任與罰款、罰金之間的關系問題。他認為,若吳英的財產不足以同時承擔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應旗幟鮮明地貫徹民事責任優先的規則。
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則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按照正常的邏輯,吳英案發時的資產,顯然應該折抵債務。
呂海波指出,倘若法院采納上述意見,在吳英及其公司名下資產實際價值超過未償還債務的情況下,吳英案的刑事申訴有可能會取得突破。
關于吳英案啟動申訴一事,田文昌持保留意見。他認為,該案歷經一審、二審、最高法院不核準死刑、重審改判,以及經濟界、法律界以及媒體的廣泛探討和報道,影響深遠。田文昌稱,吳英案應該申訴,但要選擇合適的時機,一方面是獲得足夠的新證據,另一方面是社會大環境改善,但現在并非一個合適的機會。
“如果申訴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吳英案再申訴獲得成功的可能性將變得極其渺茫?!碧镂牟f。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