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零時起,沈陽三環內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限放區”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當事人將被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
本報特別提醒市民,未銷售完和未燃放完的煙花爆竹要妥善保管,以免發生危險。
部分攤點已“人去篷空”
昨日,是今年沈陽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最后一天,也是鞭炮商家最后一拼的時候。到下午三時,記者走訪煙花爆竹零售攤點時看到,有些銷售攤篷已經拉下了帳篷簾,無人銷售了。依舊開張的攤點也是少人問津。“今年銷售量還不如去年一半,過了今天也就出了‘年’,剩下的煙花爆竹也要收回庫房,不能賣也不能放了。”業主感嘆,現在買鞭炮的人越來越少了,生意越來越難做,要是不干吧,還有這么多存貨呢,真愁人,最后一天拼一拼吧。
調查中,多數市民表示,元宵節不準備再買鞭炮了,“過了十五不讓放了,這東西在家放著也不安全。 ”《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中規定,沈陽市大三環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除春節期間 (每年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單位及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違規放煙花最高拘15日
昨日一早,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的民警們提前走入社區,張貼限放宣傳單,提醒居民百姓注意限放時間,提示百姓在皇姑區內遇有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可撥打86000110或“110”進行舉報。
公安機關提醒限放區內廣大市民:剩余的煙花爆竹不要常年存放,增加危險性,更不能在禁放時間內燃放,公安機關對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嚴肅處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違反市政府規定的,對當事人處100元至500元罰款。
違法燃放煙花爆竹造成擾亂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最高可拘留15日。
剩余鞭炮可免費寄存
過了正月十五,沒有銷售或燃放完的煙花爆竹該如何處理呢?
業戶在銷售燃放期結束后,若有剩余產品,必須在10日之內返回批發單位集中保管。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沈陽鞭炮煙花有限公司銷售部負責人介紹,零售攤點的剩余貨物可以送到批發單位專庫免費保管,倉庫有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存放的煙花爆竹不造成危險。
市民家庭未燃放的剩余煙花爆竹,如果數量大也可以送到專庫保存,少量的因為運輸上不方便,一般都在自己家保存。
●少量存放時要裝入紙箱或木箱,放置于沒有煙火的閑屋或陽臺內,并注意通風和防潮、防腐、防蟲鼠咬,遠離明火、熱源和兒童能夠到的地方。
●不要將煙花爆竹放在窗戶下,防止陽光通過玻璃聚焦引燃發生爆炸,更不要將煙花爆竹長時間放在汽車駕駛室或后備箱內,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注意不要將煙花爆竹存放在大功率家用電器和爐灶旁邊,或小動物咬噬和飼養的寵物能靠近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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