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5日電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發布關于印發2013年海洋石油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強調,繼續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組織海洋石油企業深入開展自查自改工作。
通知要求,要強化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正確處理海洋石油安全生產與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的關系,促進同步協調發展。
二是以“強化安全基礎、推動安全發展”為主題,組織開展好第12個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營造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良好氛圍。
三是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加大安全投入,嚴格安全生產績效考核,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切實把安全責任落實到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崗位員工。
四是建立完善事故誡勉約談和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制度。重大險情和未發生人員死亡的一般事故由相關分部約談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險情和發生人員死亡的事故由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進行約談。一般事故、較大以上事故分別由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掛牌督辦。
通知指出,要強化安全基礎工作,進一步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一是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要按照《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導則》(AQ 2037-2012)和《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 海上油氣生產實施規范》(AQ 2044-2012)等標準開展對標自評和整改工作,力爭2013年底全部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50%以上單位達到二級以上水平。
二是繼續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組織海洋石油企業深入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在此基礎上,各分部要組織專家隊伍深入基層、深入現場、深入崗位,排查企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重點加強鉆井、作業過程,平臺拖航、就位環節,單點系泊等關鍵裝置,接近服務年限、設備陳舊老化生產作業設施的隱患排查,對重大隱患要及時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要做到“五落實”。
三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進一步強化和規范海洋石油安全培訓工作。各分部培訓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計劃、培訓前有方案、培訓后有總結。繼續開展海上石油作業安全救生、油氣消防、井控技術和防硫化氫技術安全培訓教材的編制和規范工作。
通知提出,要強化法規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秩序。一是組織對《海上固定平臺安全規則》進行修訂,以適應近年來海洋石油新公約、新標準、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不斷發展。
二是組織修訂完善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發證檢驗、專業設備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和安全培訓等中介機構的資質許可條件,適當提高準入門檻。
三是著手研究制定海洋石油建設項目生產設施設計審查備案管理辦法和海洋石油老舊設施安全管理辦法。繼續推進海洋石油專業設備檢測檢驗標準的編制工作。
四是組織對海洋石油安全生產法規文件進行梳理,匯編成冊。
通知強調,要強化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安全監管效能。一是繼續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逐步將各分部所屬監督處從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分離,進一步充實基層監管力量。要編制科學合理的年度執法計劃,進一步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嚴格執行行政處罰程序,強化對企業的日常監管。
二是通過整合信息資源和研發,建立海洋石油生產設施、人員培訓取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信息管理系統,著力提高監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是積極做好海洋(深海)石油開采安全監管體系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著力從法規標準建設、監管機構設置、事故調查方法等方面改進工作。鼓勵企業開展深海油氣開發安全防范技術和海洋石油設施完整性管理研究。
四是加強與海洋石油國際監管者論壇等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好經驗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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