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之情應理性表達……只有將愛國熱情轉化為努力服務社會的實際行動,才是有為青年應盡的社會責任”,給4名打砸日系車的被告人的判決書這樣寫道。近日,因在游行中打砸意大利駐廣州總領事的日系車,4被告人被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記者獲悉,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查明,2012年9月16日,部分群眾在天河區天河路一帶自發進行“涉日”抗議游行,四名被告人先后加入游行。
當日16時許,四名被告人(均系務工人員)及部分游行群眾行進到天河路豐興廣場西側時,發現一輛粵A牌豐田漢蘭達越野車,便以該車是日系車為由圍堵該車。現場執勤民警和保安員組成人墻對該車實施保護。一被告人不聽勸阻,先后向該車投擲多塊石塊,持石塊等物品投砸該車,引起圍觀群眾大聲起哄,其間現場執勤的保安員楊水才頭部被石塊砸傷。經鑒定,其傷情屬輕微傷。
后部分游行群眾強行沖破現場保護人墻和警戒線,強行推翻該車,四名被告人上前打砸、踢打該車,導致現場秩序嚴重混亂,該車嚴重損毀。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四名被告人歸案。經查,車主為意大利駐廣州總領事,損失共計人民幣88997元。
法官認為,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四名被告人庭審時均能如實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法官稱鑒于本案系四名被告人法制觀念淡薄,為表達愛國感情而臨時起意實施的過激行為,主觀惡性不大,可酌情從輕處罰。但據本案犯罪情節、性質和社會危害性,不能對該被告人宣告緩刑。最終法院判處四人有期徒刑6個月。
本院希望四名被告人吸取深刻教訓,增強守法意識,認識到愛國之情應理性表達,抗議行為應依法有序進行;非法無序的示威游行與打砸行為只會危害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只有將愛國熱情轉化為努力服務社會的實際行動,才是有為青年應盡的社會責任。
——— 天河區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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