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1日消息 記者20日從海口警方獲悉,當日海口在四個區同時進行整治行動,市城區主干道及臨街繁華路段為管理重點,交警、特警、各公安分局、警備區共約2000人參加了集中整治,全天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2630起,扣留各類違法車輛1602輛(其中扣留電動車1060輛,摩托車582輛,三輪車9輛),拖移違法亂停車輛17輛,查處公交出租違法8起,查處行人交通違法3930起,3人因無證駕駛摩托車被拘留。
無證駕駛摩托車的處罰
無證駕駛摩托車將會被交警部門處1500元罰款,可以并處拘留15日以下。
海口市城區內道路一律禁止摩托車(執法摩托車除外)通行。海口市城區范圍包括:以白駒大道與瓊山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與濱江西路交叉路口、新大洲大道與椰海大道交叉路口、S81公路與椰海大道匝道口、龍昆南延長線與椰海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與學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與丘海大道交叉口、椰海大道與海榆中線交叉路口、海榆中線與南海大道交叉路口、南海大道與科技大道交叉路口、科技大道與海盛路交叉路口、海盛路與長秀路交叉口、長秀路與濱海大道交叉口(往北延伸至海岸線)為分界的連線,與海口市北側海岸沿線和東側南渡江沿線(含海甸島、新埠島)形成的閉合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違反規定進入海口市城區行駛的摩托車將依法予以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將被處罰款200元,扣3分。凡拒絕接受或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檢查行為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以拘留。
被依法查扣的電動車如何接受處理
因交通違法被依法查扣的電動車,駕駛人需在15日內(當天也可前往),憑警方所開具的法律文書,到海口市丘海大道118號交通違法處理大隊接受處理。在前往違法處理大隊接受處罰時,請務必隨身攜帶身份證、行駛證;駕駛無牌電動車被查扣的,駕駛人在前往違法處理大隊接受處罰時,請攜帶身份證、電動車發票及合格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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