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縮小城鄉差距,省政府近日下發《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在規范辦學行為、提升教育質量等方面提出詳細要求。
“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倒計時
根據統籌,海口市龍華區、文昌市、瓊海市、洋浦經濟開發區在2012年年底前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海口市美蘭區、屯昌縣在2013年年底前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海口市瓊山區、三亞市、昌江黎族自治縣在2014年年底前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海口市秀英區、五指山市、澄邁縣在2015年年底前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萬寧市、陵水黎族自治縣在2016年年底前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定安縣、臨高縣、樂東黎族自治縣在2017年年底前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儋州市、東方市、白沙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在2018年年底前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
“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基本要求如下:教育機會基本均衡、辦學條件基本均衡、師資力量基本均衡、教育教學質量基本均衡、辦學行為全面規范等。
建立區域內小學和初中對口招生制度
為切實緩解“擇校熱”,《意見》強調,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學校分布情況,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招生范圍。要探索建立區域內小學和初中對口招生制度,讓小學畢業生直接升入對口初中。逐步提高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的比例。把區域內學生就近入學比率和招收擇校生的比率納入考核教育部門和學校的指標體系。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地區要在3年內減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鞏固并努力繼續減少。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強化學校代收費行為監管,規范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社會組織、個人捐贈的行為,禁止收取與入學、升學掛鉤的任何費用;進一步加強對教輔材料編寫、出版、使用和價格的管理。
鼓勵優秀教師在片區內多所學校任教
為發揮優質學校的輻射帶動作用,《意見》要求,城鎮地區探索實行片區化管理,推進片區內教師流動,鼓勵優秀教師在片區內多所學校任教,推廣協同研修、協同教學。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以片區為單位引進省內外優質教育資源對口支援,帶動片區內各學校均衡發展,提升片區整體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
《意見》要求實行縣域內公辦學校校長、教師定期交流制度。各市縣政府要破除不利于校長、教師交流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制定定期流動辦法,推動校長、教師在一定的任職年限內、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合理流動。城鎮學校教師評聘高級職稱、參加省級優秀教師或特級教師評選,必須有一年以上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為吸引優秀人才到農村地區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在工資、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在核準崗位結構比例時高級教師崗位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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