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江陰4月3日電 (孫權盧鳳)江蘇江陰一名女子醉酒駕駛,在面對執行公務的交警時,這名女子非但不配合,還借著酒勁狂扇交警6個耳光,嚴重妨礙了執勤交警的正常工作。4月3日,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危險駕駛、妨害公務案件,判處被告人戴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這個“囂張”的醉酒女終因自己的壞脾氣付出了代價。
據了解,今年24歲的戴某是一名經營服裝店的個體戶,2012年10月1日凌晨,戴某跟朋友們從酒吧聚會出來后,獨自駕車告別眾人。開出沒多久就與另一輛車子相擦,后戴某下車查看,另一輛車的車主報警。
交警黃警官接到報警后,與同事趕赴現場處理此次事故。在給戴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時,戴某明顯不配合,而戴某的朋友們則通過給戴某喝水、對交警辱罵、推搡、拉扯等方式阻撓執法。黃警官見場面難以控制,戴某又在短時間內喝了大量的水,決定將戴某帶去醫院進行抽血檢測,卻不料被抗拒的戴某扇了一個耳光,后雖有人將戴某拉開,但戴某不依不饒,前后共掌摑黃警官6個耳光,致使黃警官頭面部多處軟組織挫傷。
此后,在民警的幫助下,戴某與朋友4人被帶回公安局強制醒酒。經檢驗,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7mg乙醇/m1血液。江陰市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認定,戴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酒醒后,戴某對自己的行為萬分后悔,在法庭上當庭認罪,并多次表達了對黃警官的歉意。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戴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車輛,因而發生交通事故,對公共安全具有一定危害;為逃避交警的處罰采用打耳光、辱罵、推搡等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應予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戴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當庭自愿認罪,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為了自己和家人、他人的幸福,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遠離酒駕。在面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不能使用暴力、威脅手段來阻礙,否則會構成妨害公務罪,承擔刑事責任?!北景赋修k法官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對象沒有例外,讓醉駕者承擔應有的責任,才能在全社會營造抵制酒駕、醉駕的共識與自覺。
據悉,江陰法院2012年共受理危險駕駛案件427起,2013年一季度共受理69起,“醉駕入刑”近兩年來,仍有很多人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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