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去年年末在其網站上通報,原財政部國庫司副司級干部張銳在去年年中被判決為死緩。據媒體報道稱,近期債市的系列調查,緣于張銳案。
2012年12月28日,審計署公布“2012年第35號審計結果公告——審計署移送至2012年底已辦結38起違法違紀案件和事項處理情況”。“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張銳受賄案”排在公告首位。
審計署稱,“審計署2010年在財政審計中發現,2007年至2010年,張銳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在國債承銷業務中獲取不當利益,并從中收受巨額賄賂。2010年12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財政部查處。2012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銳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媒體報道稱,近期債市的系列調查,緣于張銳案。
2010年底,張銳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雙規,起因是在國債招標中舞弊。
媒體報道稱,張銳罪行還涉及利用丙類戶倒賣債券。
據媒體報道,張銳和其妻開了一家投資公司,用丙類戶倒賣短券、中票等,被查當天,這家投資公司的賬戶中有5億多元的大額資金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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