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今實施引注目
精神衛生法今實施,這是我國首部精神領域的立法,公民精神健康越來越受到關注,不少網友都詢問這會給大家的生活帶來哪些變化。
我國首部精神衛生法今實施,這部法律填補了中國精神衛生領域的空白,值得引起足夠的重視。
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人身自由將承擔擔責
精神衛生法最為人所稱道的在于,普遍認為將終結“被精神病”事件發生。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將非精神障礙患者故意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治療的;
(二)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遺棄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近年來,“被精神病”事件頻頻見諸報端。《精神衛生法》實施后,有專家指出,該法最終確立的“自愿性治療”原則消除了公民“被精神病”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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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精神衛生法》開始實施。該法的亮點之一,即規定了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自愿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
近年來,“被精神病”事件頻頻見諸報端。《精神衛生法》實施后,有專家指出,該法最終確立的“自愿性治療”原則消除了公民“被精神病”的隱憂。
《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醫療機構在評估其達到出院標準后應當同意。該法明確,確診一名住院病人,需經過兩道程序:門診醫生確診;住院前再由經治醫生復診。承擔責任的是最終給出確診結論的經治醫生。而診斷精神病一定要是具有精神科醫生職業資格的醫生,做心理輔導的人不能進行精神病診斷。
而對于“非自愿住院治療的標準”,新法規定,必須是有傷害行為或危險,還必須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精神衛生法》規定,非自愿住院治療的前提,是就診者患有嚴重精神障礙(包括精神分裂癥、偏執性精神病、癲癇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礙、雙向情感障礙、精神發育遲滯等6種)。
同時,該法規定,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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