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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叔侄涉“強奸案”服刑10年后改判無罪
短短幾個月來,“法治”被反復重申。尤其,自2013年1月1日新刑訴法實施始,多起廣受社會關注的案例,在程序或實體上得以糾正。3月26日洗冤的浙江“張氏叔侄強奸致死案”,便是一例。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喬司監獄臨時法庭,國徽高懸,張輝、張高平終于拿到了無罪判決書。
這一天,他們等待了10年。而今,百感交集,卻只化成一句話:“終于清白了。”
2003年5月18日,張高平、張輝叔侄倆從老家安徽歙縣開車前往上海,途中帶上了女同鄉王某去杭州,次日,這名女子被發現死于野外,下身赤裸。
這是叔侄倆命運跌宕的開始。一年后,他們被法院認定犯強奸罪,判處重刑。
然而,這是一起從一開始就無客觀直接證據證明兩人強奸殺人的疑案。在4000公里外的南疆和北疆的監獄,叔侄倆喊冤的聲音穿透時空。
9年后的再審,讓叔侄倆以清白之身還歸故里。當年從死者身上提取的DNA混合物比對結果令人瞠目結舌:可能的真兇,已于2005年因涉及另一起具有相似事實的命案,被槍決。
這到底是一個怎樣曲折離奇的故事?
“我沒犯罪,減什么刑?”
2005年,張高平被從浙江押送至4000公里外的新疆石河子監獄服刑。
在眾多罪犯中,張高平顯得突兀,他不像其他人老實勞動改造,而是整天喊冤,不服管教,見到獄警和駐監檢察官,也從不喊自己的囚號。他成了一個令監獄管理者頭疼的對象。獄情通報會上,監獄方經常要研究他的問題。
監獄管理者勸他遵守紀律,他仍然近乎偏執地堅持“伏法但不認罪,勞動拒不減刑”,他拋給監獄管理干部的一句話是:“我不是犯人,我沒犯罪,減什么刑?”
8年間,他不斷地寫著自己的申訴材料,不斷地重復著一個相同的故事,而這個故事,與判決書認定的事實迥然不同。
2003年5月18日晚,張高平和侄子張輝開著大貨車從歙縣前往上海。受人之托,他們讓去杭州的女同鄉王某搭上了順風車。次日上午10時,在杭州西湖區留泗路邊的水溝中,王的尸體被發現。4天后,在王某上車的地方,張高平、張輝落案。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院一審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當年10月19日,浙江高院終審改判主犯張輝死緩、從犯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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