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通知,對生產、銷售“地溝油”的7種情況明確了定罪量刑標準,根據通知,涉及“地溝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
談起“地溝油”,人們無不深惡痛絕。地溝油在今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大家小巷的小餐館里,食客們也分不清是不是使用的地溝油,一些人可能每天在食用著地溝油。長期攝入“地溝油”對人體會造成嚴重的傷害,如發育障礙、易患腸炎,并有肝、心和腎腫大以及脂肪肝等病變。此外,“地溝油”受污染產生的黃曲霉毒素極易引起癌變。每天吃個東西還要擔心害怕,地溝油對人們的傷害既有身體上的,更有精神上的。
地溝油的危害如此之大,為何屢禁不止、屢杜不絕?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個方面的關鍵原因:一方面,長期以來,對于地溝油犯罪,主要以罰款為主,最多判刑幾年,不法者為此付出的代價較小,為了高額利潤,不惜鋌而走險,甚至被處罰后,馬上又重操舊業。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工作乏力,沒有發揮好“貓”的作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讓地溝油總是有機會流到餐桌上。
兩高的最新司法解釋,不僅規定生產地溝油可判死刑,監管瀆職也提高了量刑標準,最高判十年。既給生產地溝油的不發商家以極大的威懾,又讓監管部門不敢懈怠,著實給餐飲安全上了一道保險,讓網友們連連拍手叫好,讓大家為之歡呼。
民以食為天,食以質為本。期待這樣保險能多上幾道,讓餐飲安全真正無懈可擊,讓人們不再為“地溝油”、“瘦肉精”等問題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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