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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漳州,兩名被當地鎮政府雇請來負責無公害處理病死豬肉的工作人員,將撿來或以幾毛錢一斤買來的病死豬,私自屠宰后,運往湖南、廣東等地,最終流向了餐桌。短短三個月,兩人竟賣出近40噸病死豬肉,案值達300余萬元。目前,此案3名主犯已被逮捕,仍有多人在逃。(5月5日《瀟湘晨報》)
地溝油、瘦肉精、假牛羊肉、病死豬、有毒有害肉制品、老鼠肉冒充羊肉……我國食品安全問題一直飽受民眾詬病,同時也引發了越來越多的人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擔憂。有網友哀嘆:“我們還可以放心吃什么?”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當前食品安全問題易發多發,與一些部門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一些監管人員玩忽職守、包庇縱容有著較大關系。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販賣肉類都要有肉類經營許可,肉類買賣要經過嚴格的檢驗程序,不合格的肉類很難進入市場。為何還有如此多的病死豬肉流入市場?
而且,此次賣出近40噸病死豬肉的肉販竟然是政府部門的雇員,是專門為政府收購病死豬做無公害處理的人。他們堂而皇之、有條不紊地干了那么久,卻無人過問。若不是公安機關嚴打,恐怕這些毒肉還在我們的餐桌上肆虐,毒肉病肉假肉全吃到老百姓肚子里了。
毒肉病肉橫行無忌,折射出監管缺位。監督未能發揮作用,手段單一匱乏,制度疲軟進而讓不法分子敢于鋌而走險、鉆了空子。沒有嚴格的問責機制,監管人員失去敬畏感,思想上開起小差,監管過程中容易打盹,致使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食品蒙混過關,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危害食品安全和監管瀆職從重定罪,不法商販罪行嚴重可判死刑,監管瀆職最高判十年。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相關人員將面臨嚴厲問責。如此重典希望能讓這些黑心的人不敢造次,讓食品安全的警鐘在其耳畔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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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近40噸病死豬肉流入湖南廣東江西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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