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找物業,對方稱沒有維修資金,業主何先生一氣之下拒交物業費。前幾日,他去購電,物業卻以拖欠物業費為由拒絕賣電。雙方“拉鋸”多日后,昨日,何先生打來電話,稱經過協商事情已解決,物業正在維修屋頂,他也將在驗收后補齊費用。處理結果看似圓滿,但業主通過拒交物業費與物業進行博弈的做法是否可取,卻值得深思。
2005年,何先生在夢圓小區購買了一套頂層房屋。這是個小型社區,只有兩棟樓,一直由原供銷社廠的相關部門提供物業代管服務,物業費收取標準為每個月0.15元/平方米。何先生說,剛入住兩三年,陽臺就開始出現漏水現象,他曾多次找物業,但對方卻以沒有維修資金為由,一直未進行維修。何先生說,小區里還有其他頂層業主的房子也出現漏水。
去年雨水量特別大,何先生的房子漏水越發嚴重,客廳和臥室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漏水。無奈之下,何先生再次找到物業,對方卻依然告知“沒錢維修”。何先生認為物業沒有盡到服務業主的職責,一怒之下,他從2012年3月開始,便再也沒有交過物業費。不料此舉更加深了雙方之間的矛盾。
前幾日,何先生去物業交電費,卻遭遇拒收。“他們說我拖欠一年多物業費,什么時候把錢補齊了,什么時候賣給我電。”何先生認為物業不賣電的做法十分不合理。他說,物業費每個月不過18元,不是交不起,而是以這種方式表達對物業服務的不滿。
后來經協商,物業決定出資維修房頂。何先生與物業之間的拉鋸戰也告一段落。昨日,記者聯系到夢圓小區的代管物業,一名工作人員無奈地說,與業主一直僵持著也不是辦法,于是決定先掏錢給大家把屋頂修好。她說,雖然物業費收得并不高,但收取率卻很低。現在所收的費用,主要用于支付看門人、維修工、清潔工的工資,而物業員工自己的工資則經常“亮紅燈”,因為公司沒錢。由于難管理,收不上物業費,也找不到愿意接手小區的其他物業公司。
對此,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邵明濤律師表示,房屋漏水屬于房屋質量問題,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內,業主應當向開發商主張權利。如果超過保修期,則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房屋維修資金,以不交物業費對抗物業公司,這種做法并不可取。作為物業,收取物業費就要對業主盡責,服務到家,盡量讓每一位業主都達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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