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山西省武鄉縣人民法院紀檢組長張某因開警車進京辦私事被免職。
5月15日,網上發出“山西商人開警車進京”的相關信息,并附有照片,反映山西商人李某開武鄉縣法院“晉DA478警”牌警車進京,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屬嚴重違紀,這一信息引起山西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經調查,“晉DA478警”牌警車為武鄉縣法院警車,非配給紀檢組使用,責任領導為紀檢組組長張某。5月2日張某開警車在京辦私事時,因對北京交通線路不熟,由武鄉籍老鄉李某幫助開車,行至北京友誼賓館,李某入內會見朋友,隨后駕車離開。
為此,武鄉縣委決定免去張某武鄉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職務。目前,該警車停放在武鄉縣法院院內,車內行駛證、鑰匙已移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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