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3日消息 (記者談星余 通訊員余德厚 蘇銘 林進安)因沒要到錢,陳某慶來到黃某海家,燒毀了黃某海家的一些財物。近日,瓊山法院審結該起放火案,依法判處陳某慶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7月25日23時30分許,陳某慶因向黃某海索要錢財未果,伙同張某隆(另案處理)開車來到海口市瓊山區三門坡鎮譚文農貿市場旁黃某海家,兩人從車后備箱內取出備用的汽油灌到兩個小礦泉水瓶里,將汽油倒在門口的垃圾筐內點燃,起火后兩人開車逃離現場。在房內的黃某海父親黃某斌等人發現著火后將火撲滅。黃某海家大門油漆及走廊屋檐頂部的電線、燈泡被火燒壞。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慶2011年7月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美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刑滿釋放后又實施防火行為,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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