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接收客戶包裹,返回途中私自打開后發現是黃金飾品,快遞員見財起意,便把黃金首飾據為己有,將空的包裹包裝好后拿回公司投遞。5月23日,龍華區法院宣判該起案件,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快遞員吳某培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2年4月9日,被告人吳某培通過應聘進入海南順豐速遞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工作,擔任收派員職務,2012年8月23日17時許,吳某培接到公司電話指示,到海口市博愛北路接收被害人戴某的兩個包裹。吳某培接到客戶的兩個包裹后,在返回公司途中經過海口市濱海公園時,將兩個包裹打開,看到包裹內是用透明袋裝的黃金首飾,便把包裹內的兩包黃金首飾據為己有,隨后又將兩個空的包裹包裝好后拿回公司投遞。
竊得黃金首飾后,吳某培將少部分黃金拿到典當行典當,其余的600多克拿到海口市龍華區龍泉鎮十字路一金銀加工店鋪以每克人民幣320元的價格賣了,共得贓款人民幣206000元。經鑒定,吳某培利用職務便利侵占的黃金818.89克,價值人民幣264564元。該款被被告人吳某培用于還貸、賭博及揮霍。
龍華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培身為公司職員,利用自身為快遞職員的職務便利,侵占客戶財物共計人民幣264564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吳某培當庭自愿認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白文英、黃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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