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14日消息(記者談星余)武某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摔落,導致李某某、王某死亡。近日,昌江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該起交通肇事案,武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3月28日,武某無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車上載有李某某、王某和吳某從昌江石碌鎮往白沙邦溪鎮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國道225線太坡保突村路口路段時,由于武某未確保安全駕車,導致二輪摩托車摔車,造成李某某當場死亡,王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武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行駛,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武某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且已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部分經濟損失,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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