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部分應屆畢業生試用期長達半年甚至1年
實習權益受侵犯可找用人單位解決
又到一年畢業時,大部分即將畢業的大中專學生都在忙著找工作,其中,部分學生被要求實習時間長達半年甚至一年,他們該如何維權呢?近日,中國人民大學徐小奔博士在海南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報告廳做專題講座,對該校涉外商務管理學院即將進入實習階段的學生進行了就業指導。
徐博士說,大中專畢業生在實習過程中,一般來講不論是畢業實習還是普通的實習見習,在法律層面來說都不屬于勞動者,因為,學生沒有跟企業建立合同和個人的勞動關系。一些學校會與用人單位建立創業基地或實習基地,給學生提供實習的機會,但從法律規則來看,學生們仍然不是勞動者的身份。不過,如果大學生在這種形式的實習過程中權益受到侵犯,可以找學校或用人單位解決。
徐博士還說,很多同學在剛找到工作的時候,會與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一份《三方協議》,但事實上,簽訂該協議并不等于就業。《三方協議》表明企業愿意給學生們提供一個聘用機會,但有了這個機會不等于就業,并不能給同學們提供任何就業保障。經過用人單位一段時間的考核,并簽訂一份獨立的聘用合同,這時候,同學們才能成為真正的勞動者。
此外,還有試用期問題,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工作時間三個月以上不超過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合同約定工作時間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三年以上或沒有明確規定工作時間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工資一般打八折。除工資外試用期其他權利參照正規職工權利,與正式職工待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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