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嚴控行政經費,削減政府開支用于民生的要求,經省政府批準,省財政決定按10%比例壓縮省級預算單位部分公用經費預算以加大民生支出保障力度。
據悉,此次壓縮單位范圍為實行經費包干政策之外所有安排財政撥款的省級預算單位,即除農墾、省地質局下屬單位等中央下劃單位、垂直管理市縣單位(省財政對這些單位實行在下劃或上劃經費內總額包干)之外的所有安排財政撥款的省級預算單位。
此次壓縮公用經費口徑為2013年公共財政預算資金安排的基本支出預算的商品服務支出部分項目,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辦公設備購置費、會議費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不含學校生均公用經費。經測算,2013年納入調減口徑公用經費預算為28467.1萬元,按照10%調減后可回收資金2846.7萬元,將統籌用于以教育支出為主的民生支出。
此外,農墾等不納入調減范圍的單位,也將參照此做法制定調減公用經費預算方案,調減后收回資金用于本系統(或單位)民生項目支出。其中,農墾收回資金主要用于以教育支出為主的民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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