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戶口本上登記的未婚沒更改為已婚,24歲女子林某和丈夫李某6月9日到屯昌縣民政局辦理離婚,遭到工作人員拒絕。
6月12日,少婦林某撥打本報熱線求助。據了解,2009年初,家住屯昌的女孩林某和朋友到KTV玩,認識了江蘇籍帥氣小伙李某,兩人陷入熱戀,幾個月后閃婚。2年后他們有了一個可愛的孩子。“丈夫嗜賭不顧家,還經常打我!”林某哭訴,她無法忍受丈夫的暴力,而且兩人的性格不合,感情已經完全破裂。“2011年9月,丈夫帶2歲的兒子回江蘇老家,我一個人在海口租房生活。我們分居快2年了。2012年10月,經家人勸說,丈夫帶孩子回海口,他想與我和好。居住了半個月,我們每天都吵架。我一氣之下離家出走。丈夫也帶孩子回了江蘇老家。我們僵持了大半年,丈夫終于同意離婚,沒想到卻遇到了麻煩。”林某告訴記者,婚后她和丈夫的戶口未遷移,她的在屯昌,丈夫的在江蘇,他們也沒將各自戶口本上的未婚更改為已婚。6月9日,她和丈夫李某到屯昌縣民政局離婚。“工作人員說,我們兩人的戶口本上登記的是未婚,辦不了離婚手續。”林某無奈地說。
12日,記者采訪了屯昌縣民政局,有關負責人王先生告訴記者,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須在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開具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將戶口本上的未婚更改為已婚,才能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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