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8日電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棄嬰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社會力量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私自收留棄嬰。
《通知》指出,要切實做好棄嬰的接收、體檢、戶籍登記和撫育工作。公民發現棄嬰后,要第一時間向所轄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通報,及時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處理。公安機關要做好查找棄嬰的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工作,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出具棄嬰撿拾證明,送民政部門指定的兒童福利機構臨時代養并簽訂協議。兒童福利機構要及時發布尋親公告,公告期滿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經主管民政部門審批后,辦理正式進入兒童福利機構的手續。
《通知》提出,著力解決當前民辦機構和個人收留棄嬰的問題。已收留棄嬰的民辦機構,應達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準,配置兒童成長必需的撫養、醫療、康復、教育等功能設施,配備與所承擔工作和所提供服務相匹配的護理人員,建立健全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的制度等。對利用棄嬰牟利或從事違法活動的機構和個人,要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知》要求,不斷加強棄嬰源頭治理工作,加強對相關法律規定中關于遺棄嬰兒屬于違法行為的宣傳普及,打擊和制止棄嬰現象。有條件的地方在開展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試點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試點工作中,統籌考慮殘疾兒童保障問題,切實減輕生育和養育殘疾嬰兒家庭的經濟負擔。
《通知》最后強調,民政部門要發揮做好棄嬰相關工作的主導作用,協調有關部門健全棄嬰的接收、救治、安置機制,加強對各類兒童福利機構以及棄嬰收養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提高棄嬰的養育質量和撫育水平。落實其他相關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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