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0日消息(記者林菲)李先生通過微信結識了一個16歲的女孩并發生性關系,一個月后,女孩稱自己懷孕了,李先生必須拿出6萬元打胎費,否則要告李先生強奸。
李先生今年22歲,重慶人,在海口做生意。一個多月前,李先生通過微信認識了少女小華(化名),小華自稱19歲,同樣來自重慶。李先生稱,自己抱著想要長期交往的念頭與小華談起了戀愛,馬上由手機微信聊天發展到了面對面交往,一個星期后,兩人便發生了性關系。李先生說,由于雙方都不是很了解對方,為了表示誠意,他就把自己的身份證拿給小華看,同時也要求看小華的身份證,結果小華的身份證上寫著1997年出生,“她才16歲,太小了!”李先生說,他嚇了一跳,因為小華看起來很成熟,沒想到小華一直謊報年齡,于是兩人也沒繼續交往下去。
李先生說,一個月后,小華突然找上他稱自己懷孕了。李先生帶小華到醫院檢查,確認小華的確懷孕40天。因為兩人根本不可能結婚,小華便向李先生索要6萬元去打胎。李先生卻覺得小華看起來并不單純,他不但不能確定這孩子是否是自己的,而且覺得小華有勒索的嫌疑。最后,李先生表示最多給3萬,而小華稱,如果李先生不給錢,就告李先生強奸。
記者聯系到李先生的時候,他稱正在廣州出差,這件事自己也有責任,等回海口的時候再跟小華協商,給她錢去打胎。他稱,通過微信這種方式認識陌生女孩太不靠譜了,以后在談戀愛的時候一定要謹慎。
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劍表示,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自由,小華已滿16周歲,和李先生自由戀愛發生關系并懷孕,但小華未達到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年齡,不能結婚。由于發生關系屬雙方自愿,不構成強奸,但小華以此要求李先生支付6萬元,不支付就告他強奸,似乎有敲詐之嫌,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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