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2日消息(記者談星余 通訊員林小麗 方小宇)近日,陵水某小學學生因拒絕配合撿木棍遭老師揮拳、掌摑,致使該學生受輕傷。事后,該學生父親與老師達成調解協議,并到陵水縣法院申請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經審查,該院依法確認了該調解協議有效,并向申請人發出司法確認裁定書。這是自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實施后,該院根據新民訴法發出的首份司法確認裁定書。
5月11日,在陵水某小學教室里,因個別學生不停地打鬧,教師何某某在多次制止未果后,便叫教室里的另一名學生黃小某撿根木棍過來,但遭到黃小某的拒絕。正在火氣上的何某某便對黃小某揮拳、掌摑,致使黃小某受輕傷并被送往醫院治療。治療期間,何某某共支付了醫療費2000元。之后,黃小某的父親黃某某認為,何某某的不良行為給黃小某造成了損害,應給予一定賠償。5月20日,在當地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下,黃某某與何某某達成調解協議,何某某賠償黃小某被打傷花去的醫療費2000元(已支付)及其他費用4000元,于6月3日前交付。
協議雖簽訂,但黃某某對于對方能否確實履行協議心存疑慮,為此,人民調解員引導雙方向新村法庭申請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新村法庭受理該申請后,依法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審查此案,認為該調解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當即作出調解協議有效的民事裁定并送達雙方當事人,給他們吃了一顆“定心丸”。裁判文書生效后,何某某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了支付賠償款的義務,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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