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五路派出所轄區一家肉夾饃店竟然使用易燃液體危險品乙醇作為燃料加工肉夾饃,民警在檢查中發現情況后,當即責令這家肉夾饃店停業,并將老板李某行政拘留。
6月19日下午4時許,公安新城分局西五路派出所治安副所長劉軍峰帶領民警在轄區進行全面消防檢查,當他們檢查到一家肉夾饃餐飲店時,發現這家位于居民樓一樓的餐飲店操作間內有一個容量為400升的不銹鋼儲存罐,里面盛裝著易燃液體乙醇,這些乙醇被作為燃料,通過罐下3根直徑1厘米、長約7米的塑料管子連接到3個專用的灶具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民警當場責令這家肉夾饃店停業,并將店老板和服務員帶回所進行訊問。
訊問中店老板李某稱,為躲避消防檢查,他便將這個儲存罐藏在廚房房頂的雜物間。每次使用時,先打開閥門,再用打火機點燃紙張并引燃灶具的火源,進行操作。李某講,這樣滿滿一罐乙醇可以使用一個星期,每次用完后就給供貨商打電話讓其來送貨。
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非法使用易燃品乙醇,李某被西五路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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