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昨日上午9時,王書金案由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邯鄲中院開庭再次審理。檢方當庭出示了聶樹斌案中被害人尸檢報告等部分證據,稱王書金非聶樹斌案真兇。
因是首次看到這些證據,且都是復印件,王書金的辯護律師請求休庭查閱聶樹斌案案卷,獲合議庭同意,于上午11時宣布休庭,再開庭時間將另行確定。
1994年,石家莊郊外發生一起奸殺案,聶樹斌被認定為該案兇手,于次年被槍斃。2005年,落網逃犯王書金供述,自己是聶樹斌案真兇,至此,“一案兩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檢方出示聶案勘查筆錄等證據
在2007年法院一審判決后,王書金提起上訴,同年進行了二審第一次開庭。
時隔6年,王書金二審于昨日再次開庭審理。法官當庭宣讀王書金的上訴理由:原判認定的三起故意殺人、強奸犯罪事實屬自首,應從輕處罰;所供述的在石家莊市西郊強奸、殺害康某,是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屬重大立功,應從輕處罰。
鑒于王書金提出的自首問題在第一次開庭時已經審理,合議庭決定此次開庭只對王書金提出供述在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構成重大立功的上訴理由進行審理。
據朱愛民稱,檢方當庭提供了“聶樹斌案”的現場勘驗筆錄、法醫鑒定,被害人康某家人的報案材料及康某丈夫的調查材料,以及王書金案涉及該案的相關證據材料,來證明王書金不是“聶樹斌案”的真兇。
在庭審中,被告人及辯護律師稱這樁犯罪行為正是本方當事人所做,檢方卻力證被告人沒有實施某樁犯罪行為,訴辯雙方好似互換角色,這在庭審中非常罕見。
法庭同意律師休庭查卷請求
“尤其是涉及聶樹斌案的證據,我們都是第一次看到,算是新的證據,我們的第一反應就是為何檢方沒有將這些新證據提交給法院,為何沒有讓我們提前閱卷和做準備。”當得知檢方出示新證據后,朱愛民說,“這很不合適”。
朱愛民還稱,尸檢報告和現場勘驗筆錄都是復印件,“我們完全有權利懷疑證據的真實性”。
對此,檢察員說,按照法律規定,他們可以當庭提交新的證據。
為保證自己的辯護權利,朱愛民和另一位辯護律師彭思源要求休庭查閱證據材料,為辯護做準備工作。
合議庭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同意辯護人請求,宣布休庭,開庭時間再行確定。
■ 對話
“還會為兒子繼續申訴”
新京報:這是不是你第一次參加庭審?
張煥枝:前幾次我也來了,因為涉及隱私不讓進法庭。這次雖然讓進了,但因我有老花眼,看不太清楚檢方出示的證據,也聽不太清楚。(邊說邊擺手)
新京報:對上午的庭審有什么看法?
張煥枝:檢方機關出示假的物證,對此我非常不滿意,我覺得檢方在作假。(聲音提高,表情氣憤)
新京報:來參加王書金案旁聽至庭審結束,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張煥枝:我是帶著希望來的,可是出來后卻滿是失望,僅有的一點希望也破滅了。
但我會繼續申訴,要求法院對兒子的案子再審,直至兒子的案子被推翻。現在我的任務就是好好養身體,也不多生氣了,留點力氣好再為兒子的事奔走。
■ 現場
聶樹斌母親到場旁聽
昨日上午7時20分不到,邯鄲市中院的南門和西門周圍50米范圍內,就已被警戒。
10分鐘后,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和其姐夫到了法庭門外,后經工作人員引導進入法庭。
據了解,張煥枝是開庭前一天下午4時許,前去邯鄲中院申請旁聽的。河北省高院昨日稱法庭予以準許,并給了張煥枝兩張旁聽證。
據了解,參加旁聽的有人大代表、學者、律師、新聞媒體記者及當地各界群眾200余人。多名旁聽者表示自己是接到通知前來。
上午9時許,庭審正式開始,30余家外省媒體記者并未允許進入法庭旁聽,由工作人員帶至法院安排的一處地點休息。
據新京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法院只允許部分中央級媒體和部分河北省內媒體參與旁聽。
王書金一審已認定3起犯罪事實:
1、1994年11月21日,廣平縣泊頭村至杜村的路上,王書金將杜村婦女劉某某掐昏后實施了強奸,后猛掐劉的頸部并朝劉的胸腹部猛跺數腳致被害人死亡。后將劉某某的尸體掩埋。
2、1995年農歷七月下旬,廣平縣閆小寨村東南,王書金將泊頭村婦女賈某某強奸,后猛掐賈的頸部欲殺害賈某某。因賈某某呼救,王書金逃走,殺人未遂。
3、1995年農歷八月初,南寺郎固村東,王書金將泊頭村女青年張某某掐昏強奸,后猛掐張的頸部,用腳猛跺張的腹部致張死亡,后將尸體扔進玉米地一枯井內。
?
新京報訊 為證實王書金不是“聶樹斌案”真兇,昨日上午庭審中,檢方根據聶樹斌案的尸檢報告、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據,就王書金供述與聶樹斌案情況做了對比,提出了4點“關鍵情節上的重大差異”。其中包括現場是否留有花襯衣、被害人如何死亡等。
檢方還指出,王書金案之所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是因為王書金供述了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現場的部分情況。
檢方稱,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發生時,王書金正在案發現場附近的工地打工,工地距離現場直線距離150米左右。
據王書金當年供述,在打工期間,他中午不休息,經常在工地周圍轉悠,對現場周圍的環境比較熟悉。
案發后,公安機關曾找過王書金及其工友了解情況。公安機關對現場進行勘查時,不少群眾圍觀。所以,王書金供述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現場的部分情況不足為奇。
對此,辯護人認為,康某的尸體是在數天之后發現的,“當時尸體已經腐爛,鑒定的死亡時間難免會出現錯誤”。
供述對比
聶樹斌
時間:1994年8月5日17時許
地點:石家莊市西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
案發前狀況:天熱。與車間主任賭氣沒去上班
行兇過程:用自行車別倒騎車的被害人康某,將其拖入玉米地打昏強奸,隨后用花上衣將其勒死。(據聶樹斌判決書)
王書金
時間:1994年8月5日14時許
地點:石家莊市西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
案發前狀況:天熱。在附近地里吃西紅柿
行兇過程:躲起來突然連人帶車推倒被害人,將其拖到玉米地并掐著脖子進行強奸,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腹致死。
檢方舉證與王書金供述4點差異
疑點1 被害人尸體是否有衣服?
王書金當庭陳述時回憶說,自己作案離開現場時被害人身體是光著的,自己還順手拿走了被害人的連衣裙。
檢方則出示了“1994年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現場勘查筆錄及尸檢報告,顯示被害人尸體身穿白色背心,足穿尼龍襪,頸部壓有玉米秸,拿開玉米秸后,可見一件花襯衣纏繞在頸部。
疑點2 被害人如何死亡?
“強奸后,我跳起來跺被害人的胸部,跺了好多次,聽見被害人骨頭咯噔地響,我覺得肋骨都骨折了。”王書金說。
檢方出示的法醫鑒定結果卻認為,該案中被害人尸體除頸部有花襯衣纏繞外,全身未發現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尸體不可能沒有骨折。
疑點3 被害人遇害是什么時候?
王書金稱作案時間是在下午一兩點鐘。
檢方出示的被害人同事證言顯示被害人下午5點下班以后才遇害。
疑點4 被害人身高多少?
王書金稱,被害人的身高和自己差不多。
但檢方出示的尸檢報告顯示,被害人身高1米52,而王書金身高1米72,雙方身高差距很大。
■ 焦點
昨日,在王書金案又出現了新的證據,但仍有諸多焦點待解,王書金辯護律師朱愛民等人進行了回應。
是否會讓偵辦此案民警出庭作證?
“如無必要不想辦案人員出庭”
據王書金供述,他被抓獲后,主動供述了聶樹斌案中的被害人康某為其強奸、殺害,并帶領廣平縣的民警到石家莊市西郊孔寨村附近指認作案現場,其交代的作案細節、現場遺留物等,亦與當初案發現場完全一致。
由于此次庭審,檢方否認王書金為聶樹斌案真兇,辯護人是否會要求當年偵辦此案的民警出庭作證?
對此,王書金辯護律師朱愛民說,這需要看案件下一步的發展情況,如果“我們拿到聶樹斌案的卷宗材料,經過分析,可以要求辦案人員出庭作證,我們會向法院申請;如果沒有必要,我們也不想辦案人員出庭作證。”
“因為這個案子比較敏感,相關的工作人員曾受到了不同的、方方面面的壓力,我也不想通過這個案子給他們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朱愛民說,“如果我們職責范圍之內能解決的問題,我們就自己解決,不想牽扯到更多的人。”
檢方出示的證據花襯衫是否為同一件?
聶母稱與當年見到襯衫不同
昨日庭審中,當年勒在康某脖子上的花襯衫的照片,作為物證提交到法庭。
因為在王書金的供述中,沒有提到過這件襯衫,檢方出示這份證據是想進一步強調石家莊康某被殺一案,不是王書金所為。朱愛民說,但“這個證據只有照片展示,沒有實物,所以其合法性存在質疑。”
“這個證據是假的,與公安機關拿到我家讓指認的衣服不同。”庭審結束后,看到媒體記者,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說,“今天出示的物證——襯衫,照片上顯示的是短袖,而我當年看到的是長袖,坐在旁邊的女婿跟我說,檢方出示的襯衫花色是一朵一朵的,花色(和我當年看到的)也不一樣。”
是否能看到聶樹斌案的卷宗?
查閱案卷要求得到支持
昨日庭審中,因為是首次看到檢方出示的聶樹斌案部分案卷,并且是復印件,朱愛民對此提出異議,并要求檢方說明案卷的來源。在審判長的要求下,檢方稱,是從河北省聯合調查組獲取的,并承認不是原件。
“作為辯護律師,不論是何訴訟,要求的都是提供證據原件。”朱愛民說,檢方出示這樣的證據,其合法性我無法判定,檢方必須承擔提交聶樹斌案訴訟材料原件的責任和義務,“所以我們請求查閱聶樹斌案案卷,得到了合議庭的認可和支持。”
審判長稱,將向河北省檢察院協調,調取相關證據案卷,案卷拿到后工作人員將會通知朱愛民閱卷。
■ 分析
兩案均應遵循“疑罪從無”原則
長期關注聶樹斌案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表示,由于昨日庭審上檢方突然出示了被害人衣物等證據,而這一點證據按照辯護人的說法,庭前并沒有看到相關原件或者照片,意味著檢方違背新刑訴法的精神進行了庭審突擊,在這種情況下,合議庭因應辯方的訴求而宣告休庭,使得本案是否能認定王書金犯下此案成為未知數。
毛立新提出,由于時過境遷實物證據多已消失,而僅憑口供又不能定案,因此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其支持檢方不對王書金供述的石家莊強奸案提出起訴,但是基于同樣的原則和標準,聶樹斌案中也應該遵循疑罪從無的標準。
此外,據最高法《刑訴法解釋》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對于原審被告人已經死亡的案件,再審可以不開庭審理。所以,聶樹斌的死亡,并不影響啟動再審程序。而一旦聶樹斌案經過重審并認定為冤假錯案,對于其家屬來說最直接的救濟就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 解讀
王書金供述可對聶樹斌案產生合理懷疑
據聶樹斌案再審期間辯護人李樹亭介紹,1994年8月5日案發,8月11日發現遺體。正值盛夏,曾經有大量降雨,尸體被發現時已高度腐爛,更無從在泥濘的路面上提取鞋印等客觀證據。
偵查人員走訪群眾,發現附近曾有20多歲男青年騎山地車尾隨女性,根據這一外貌特征,偵查員在電廠宿舍附近看到類似騎車男青年聶樹斌。
【解讀】
李樹亭說,由于客觀環境發生巨大變化,造成了本案高度依賴言詞證據。此前案件在一審、二審期間,由于涉及奸殺女性而沒有公開庭審,而判決書也沒有裁明到底依據了除言詞證據外的哪些客觀證據,所以在聶樹斌被執行后,其家屬找到律師希望啟動再審,于是他多次聯系河北省高院希望調取當年的卷宗,但是法院都沒有音信。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研究人員、尚權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毛立新認為,在1994年案發后本案沒有進行DNA鑒定并不罕見,但目前判決書等披露的材料中并沒有精斑之類的東西,也就是無從斷定到底是誰奸殺的被害人,“難道王書金未卜先知,早就知道聶案是冤案?那么多吻合之處又如何解釋?王的供述不足定案,但足以導致我們對聶樹斌產生合理懷疑。”
長期關注此案的北京大學法院學院教授賀衛方認為,王書金案件的主動招認已經給聶樹斌案提出了足夠的合理懷疑,而這也足以啟動聶樹斌案的重審。
“無故意、無重大過錯審判不宜一味追責”
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實名認證微博,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當庭答辯認為,王書金的上訴理由不成立,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并非王書金所為。王書金的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的實際情況在關鍵情節上存在重大差異。
賀衛方說,檢察院很清楚此案中的利害關系而放棄了自己的職守,“被告人在法庭上費盡心力要求追究他的未被追究的犯罪,檢察官的目標卻是千方百計地證明那不是被告人所犯之罪,于是律師跟檢察官的角色乾坤大騰挪”。
【解讀】
為何會出現上述“乾坤大騰挪”?對被告人王書金的行為,毛立新分析,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和第七條,(王書金供述石家莊西郊奸殺案)即使不構成自首,也可以或應當從輕處罰,而王書金上訴,可能依據的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希望(供述石家莊西郊奸殺案)認定自己構成重大立功。
對公訴方的行為,毛立新擔心,正因為我國長期實行錯案必究的制度,有可能造成當年的司法人員擔心自己被追究相應責任。毛立新建議,應該對于無故意、無重大過錯的審判行為,只要能證明其是基于當時的司法認識水平作出的判決,都不宜再一味追究責任。
而對于律師為何不采取無罪辯護?全國律協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欒少湖提出,其本人跟大多數觀點一樣傾向聶樹斌案系冤案,但是不能為了給聶樹斌翻案就給愿意認罪的王書金增加一條指控,畢竟任何人都不能自證其罪。“不要讓王書金成為第二個聶樹斌!”
欒少湖認為,被告人出于自己的考慮會錯認、誤認,刑事辯護律師此時絕對不可以幫助其認罪,律師只能從無罪、罪輕角度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律師通過提出無罪、罪輕證據來對抗制度上強勢的國家指控,進而給當事人強有力的法律保護,這才是法律設置控辯審結構的初衷,“放棄辯護權,可能就意味著放棄了被告人的生命權”。
【回應】
朱愛民稱,檢方作為檢察員出庭這個角色沒有變,他作為辯護律師這個角色也沒有變。“檢方提出意見和證據材料,我提供不同的意見和相關的證據材料,這是相輔相成的,也是在法庭交鋒過程中,很正常的一種情況。”
“作為一個刑事辯護律師,我沒有理由指控我的當事人多犯了哪些罪,只能按照法律規定來根據所發現的事實,為當事人做罪輕還是有罪或無罪的辯護。”朱愛民說,但這個案子很特殊,“我的當事人要極力承擔未被指控的犯罪,而這種承擔還是有事實依據的,所以我也只能如實為他做特殊的辯護”。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