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陽(左)和田偉冬在走出浙江高院后合影。
本報5月28日曾對此案進行報道。
2013年6月25日,對于浙江蕭山的陳建陽、田孝平等5名青年而言,是一個非同尋常的日子,他們等來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1995年,5名青年卷入了蕭山搶劫出租車司機殺人案,并因此獲刑。直至2013年5月30日,此案“真兇”項生源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陳建陽等5人才卸下心中的枷鎖。昨天長達8個多小時的庭審中,5人均否認曾搶劫殺人,并稱當年因遭到刑訊逼供而認罪。浙江高院將于27日對項生源案進行二審。
■案件回放
16年后“真兇”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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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蕭山農墾一場發生出租車劫殺案,女司機徐彩華遇害,財物被搶;8月12日,蕭山坎山鎮發生出租車劫殺案,司機陳金江遇害,財物被搶;10月5日,田孝平在蕭山歡潭鄉岳駐村公路上持刀搶劫農用貨車,被當場抓獲。
●1997年底之前
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等人分別被判死緩或無期徒刑。根據當年陳建陽、田偉冬等搶劫盜竊案的判決材料,5人被分別認定參與并實施了上述2起出租車劫殺案及1起盜竊案。其中,陳建陽、田偉冬、朱又平、田孝平被認定為參與實施了劫殺徐彩華案;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田孝平被認定為參與并實施同年8月12日的劫殺陳金江案。另一起盜竊案由陳建陽、田偉冬參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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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后,劫殺女的姐的“真兇”項生源浮現。杭州警方在組織命案攻堅戰中,發現盜竊前科人員項生源的指紋信息與1995年3月20日發生在蕭山的搶劫殺人案現場提取的指紋信息認定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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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偉冬刑滿釋放,是5個嫌疑人中回家最早的。他總共坐了18年的牢,從一位21歲的年輕小伙兒,變成了一位39歲的中年人,無妻無子無工作。2月春節前,田孝平、朱又平、陳建陽都陸續回到了老家。
●今年5月30日
嘉興中院經審理后,就被控在1995年杭州蕭山劫殺女出租車司機案被告項生源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項生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徐彩華親屬等)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
案情復雜庭審8小時
6月2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陳建陽等人搶劫、盜竊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執行職務,原審被告人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及其委托的辯護人和法律援助辯護人到庭參加了訴訟。五原審被告人均提出未參與搶劫殺人作案,辯護人分別提出原判認定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兩起搶劫殺人案分屬事實有誤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昨天,檢查機關提交的新證據顯示,除出租車司機徐彩華被劫殺案之外,出租車司機陳金江劫殺案中,也未對比上5人的指紋。
另外,檢方認定,在此前的案件中,公安機關特別偵辦人員存在不文明、不規范審訊行為。
關于陳建陽、田偉冬犯盜竊罪部分,陳建陽提出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構成盜竊罪;田偉冬及其辯護人提出原判對田偉冬盜竊罪部分量刑過重。田孝平及其辯護人還提出田孝平于1995年10月5日晚實施的兩起搶劫分屬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要求減輕處罰。
據此,陳建陽、王建平、朱又平及其辯護人均要求宣告三人無罪;田偉冬及其辯護人提出要求撤銷對田偉冬搶劫罪部分的定罪量刑,并要求對盜竊罪部分從輕改判;田孝平要求法庭查明事實,對其作出公正判決。
出庭檢察員提出,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建陽、田偉冬、朱又平、田孝平于1995年3月20日搶劫作案的事實有誤,建議予以糾正;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田孝平于1995年8月12日搶劫作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予以糾正;原判認定陳建陽、田偉冬盜竊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建議對二人根據其犯罪情節綜合考慮依法從輕改判;原判認定田孝平于1995年10月5日晚實施的兩起搶劫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該兩起搶劫從犯罪形態上分屬既遂、未遂,建議依法判處。合議庭組織檢、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中,檢、辯雙方均發表了辯論意見。
原審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近100人旁聽了庭審。因案情復雜,庭審從上午9時至下午6時許,中間只休庭1小時。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錯判可申請國家賠償
另據本案關聯案件——杭州蕭山劫殺女的姐案“真兇”項生源代理律師童斌透露,在今年5月一審宣判后,因認為法院量刑過重及罪名認定有誤,被告人項生源隨即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訴。浙江高院將于6月27日對項生源案進行二審。
浙江藍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吳建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項生源案在原蕭山5人判決仍未撤銷并繼續執行的情況下,法院便對項生源做出一審判決,不排除原判涉及其他案件情況不明及兩案高度關聯性下做出的“折中之舉”。
“在原判中,該案共涉及2起劫殺與1起盜竊,而項生源案事實上只證實其中1起劫殺案真兇另有他人。而涉及的另外2起案件目前依舊情況不明。由于錯案的產生本身不是建立在合法程序的基礎之上,而項生源案的審判結果又能給錯案的糾正提供直接證據支持,因此浙江法院對于兩案在同一個犯罪事實的認定中,允許暫時同時存在兩個矛盾判決的做法,雖與法律原則不合,但可以理解。”吳建勝認為。
他同時表示,不管原判涉及案件是否有相應的明確進展,只要有證據及判決足以證明原判存在“錯判”或“部分錯判”,并導致當事人人身權及財產權遭受損害,當事人有權向相應機關申請國家賠償。
■5名蒙冤者談經歷
田孝平:
做了整整一年噩夢
5人中,田孝平年齡最小,當時只有18歲,也是第一個被抓的。一審開庭時,只有田孝平對指控犯罪供認不諱。“我之所以承認,是因為律師要求我這么做,我也想保住這條命。”田孝平說。1997年7月11日,一審判決田孝平無期徒刑。田孝平沒有上訴,整整一年時間,他一直在做噩夢。
陳建陽:
希望悲劇別再發生
1995年,陳建陽20歲。審訊過程中,陳建陽一直說:“我沒有做,我為什么要承認?”
陳建陽說:“希望我們及張氏叔侄冤案作為標志性事件,推動我國的司法進步,希望以后別再發生這樣的悲劇。”
田偉冬:
家庭支撐走到今天
一審開庭時,田偉冬否認殺人。被判死刑緩期執行后,田偉冬放棄了申訴,而是在每年寫總結時都提到認罪服法,他希望能獲得更多的減刑,早日出來。“如果沒有家庭的支撐,我不會走到今天。”田偉東抹著淚說。
朱又平:
真不想再回憶細節
一個平靜的傍晚,20歲的朱又平正在家里抱著小外甥女玩,臨浦派出所和法制辦人員突然來到家里,就這樣,朱又平跟他們走了,一走就是17年。
當記者再問起當年的情形時,朱又平的情緒變得很激動:“真的一點也不想再回憶這些細節了。”父親患癌癥病危,朱又平拖著沉重的腳鐐在病床前見了父親最后一面,父親臨終前說:“等抓到了真兇,案子就能平反了。”
王建平:
感謝公安比對指紋
1995年,王建平19歲。王建平去了新疆監獄服刑。看著日漸老去的父母,王建平想,“我不能輕生,要為父母活著,為了自己的清白活著,要讓父母得到應有的尊重,而不是殺人犯的爹娘”。
“我由衷地感謝公安比對指紋,要不是他們,我們也不可能有翻案的一天。”王建平說。
綜合新華社、
《法制日報》報道
(原標題:當年案子判錯 如今開庭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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