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臺便民利民新舉措
常住海口外地人下月起可就近辦護照
據新京報27日,記者從公安部獲悉,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等43個城市暫住的外地戶籍人員可以就近申請護照。
公安部方面稱,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等31個城市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以就近提高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上述31個城市以及無錫、常州、蘇州、溫州、嘉興、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東莞、佛山12個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共計43個城市)的上述范圍人員可以就近提交普通護照申請。
同時,全國各地年滿60周歲(含)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全國各地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煥發、補發普通護照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注。
公安部方面透露,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請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除需提交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外,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配偶、子女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如其戶口不能證明親屬關系,則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的大陸居民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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