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通山縣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鄧乾泓因犯貪污、受賄和挪用公款三項罪,被咸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非法所得42.6萬元。
據查,自2008年6月至2011年8月,鄧乾泓在任通山縣發改局局長、通山縣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假發票報賬等手段,非法侵占公款39.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3萬元;為了給朋友周轉資金,挪用公款29萬元。
案發后,鄧乾泓的親屬主動向咸寧市紀委退繳了全部贓款。(記者周鵬 通訊員肖華 邵漢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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