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長沙7月2日電 題:直擊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案二審:因分歧放棄調解
記者 李俊杰
這是一場牽動人心且與眾不同的庭審——2日上午,備受輿論關注的湖南“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除雙方當事人和唐慧親友外,來自境內外的35家媒體50名記者,以及部分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公眾等,共200余人獲準參與旁聽。
在庭審現場,記者留意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楊翔也親自參加了旁聽,且堅持到庭審結束。
此外,一些微博網站等公共信息傳播平臺,也對該案進行了圖文直播。
2日中午,湖南省高院宣布,將對本案擇日宣判,宣判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爭議焦點集中在3個方面
早上7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就早早聚集了眾多媒體記者。8時許,身著黑白點上衣、牛仔褲的唐慧出現在法院門口,立即被記者團團圍住。期間,唐慧一度放聲哭泣。面對媒體的追問,唐慧沒有多說,只是簡單地表示:“希望給我一個公平的判決。”
被上訴人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法定代表人蔣建湘也早早來到湖南省高級法院參加庭審,他同時也是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永州市公安局局長。
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3個方面:永州勞教委是否應當對唐慧進行賠償;如應當賠償,賠償方式、范圍、數額如何確定;永州中院的判決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唐慧的代理律師浦志強表示,永州勞教委的具體行政行為被復議機關撤銷,表明其作法不具合法性,這也意味著,永州市勞教委應該為自己作出的違法行為進行國家賠償。另外,唐慧被勞教,已說明勞教制度的違法性和隨意性。
永州市勞教委則表示,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撤銷其作出的勞教決定,并沒有認定他們的勞教行為不合法,相反是出于人性關懷考慮,鑒于唐慧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不予勞動教養,才決定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由此,永州市勞教委認為,唐慧多次擾亂社會秩序,反復教育仍不悔改,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也確定了唐慧的違法事實,對其進行勞教,完全是職責所在,程序合法,無任何不當,故無需向唐慧進行國家賠償。
雙方因分歧放棄調解
對于永州市勞教委的辯護意見,唐慧的辯護律師稱,在該案二審庭審前,永州市勞教委答應協調永州市零陵區地方政府給予唐慧10萬元的救助金,說明永州市勞教委意識到自己的行政行為失妥。
法庭上,永州市勞教委的法定代表人蔣建湘表示,一審判決后,唐慧上訴到了湖南省高院,省高院組織調解,為了讓唐慧一家早日走出陰霾,過上正常人的生活,他們從人文關懷的角度出發,才出面協調當地給予10萬元的救助。
據悉,雙方最后因賠禮道歉的方式及措辭存在分歧而放棄調解。在庭審中,原告唐慧也拒絕了法院調解。
今年4月30日,被湖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敗訴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唐慧在行政賠償起訴狀中提出兩點要求:一是請求判決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賠償給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463.85元人民幣;二是請求判決永州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向原告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在二審起訴書中,唐慧請求湖南省高院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前判決,要求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她道歉并賠償。
2012年6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唐慧之女被多人強奸、強迫賣淫一案做出終審裁定:判處2名被告死刑,4名被告無期徒刑,1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因不滿永州司法機關對該案的處理,2012年8月,曾多次上訪的唐慧被以“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的理由送進勞教所。之后,湖南省勞教委對其撤銷了勞教決定。被解除勞動教養后,唐慧隨即提出申請國家賠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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