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看著身上無法復原的傷疤,陷入深深的痛苦中。
海口網7月9日消息(記者 談星余 攝影報道)朱先生受雇給一加油站安裝廣告牌時,不慎燒傷致嚴重傷殘。2011年5月,龍華法院認定廣告牌制作承包人以及加油站賠償給朱先生26萬多元。但宣判至今,朱先生卻一分錢也沒有拿到,看著身上已無法再復原的傷疤,他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中。
干工意外燒殘陷入困境
2010年3月19日,年僅24歲的朱先生受雇到路路通加油站更換塑料帆布廣告牌,當天下午13時30分,朱先生在安裝廣告牌框架邊條時,手中拿著的金屬邊框條不慎觸到加油站頂上外側的100KV高壓線,遭高壓電擊后衣服著火,朱先生當場昏倒在加油站雨棚頂上。
事發后,朱先生被送往醫院,經過近三個月的治療,朱先生共花去14萬余元醫療費。這筆費用對于平時只干點零工為生的他,顯然是難以承受的。除了負擔這筆昂貴的費用,因為電擊所致的身體傷殘對朱先生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經濟情況一度陷入困境。2011年1月20日,經海南省醫學法醫鑒定中心鑒定,朱先生所受損傷為六級傷殘。
贏了官司26萬卻成泡影
據了解,路路通加油站把更換廣告牌制作安裝項目發包給郭某某,后又由郭某某轉包給楊某某。事發當天,是由楊某某雇傭朱先生更換安裝廣告牌的。
2011年11月8日,龍華法院認為,作為分包人的楊某某雇傭朱先生從事廣告牌安裝,存在雇傭關系;而作為發包人的加油站明知郭某某沒有廣告經營安裝資質卻將制作和安裝業務承包給郭某某,還放任其分包給同樣無安裝資質的楊某某,而在事發時,加油站沒有派人現場監督,也應擔責。
最終,法院判決楊某某賠償朱先生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26萬多元,而郭某某、加油站及其所屬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然而,判決后,朱先生沒有拿到賠償款。2012年5月28日,朱先生向龍華法院遞交了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楊某某等人應賠償給他的26萬多元的人身損害賠償款,但又過去一年時間,朱先生依然分文未獲。
龍華法院法官稱執行難
“如今強制執行過去這么長時間也遲遲未能落實,難道這份申請書真要變成一紙空文?”拮據的生活、身體的負擔以及心理巨大的壓力已經讓朱某某心力交瘁,難以承受。
龍華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蒙江表示,事發的路路通加油站以及所屬的海南匯偉貿易公司辦公室已經找不到人了,財產執行比較困難。而朱先生的雇主楊某某現在的確還在經營一家廣告公司,但法院沒有找到可供執行財產。法院曾派人過去查,找不到財產就沒有辦法執行。“對于朱先生的事情,我已經幫忙申請了一萬元司法救助,這筆錢也給了朱先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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